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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公眾對水庫大壩的認知度

原標題:如何增加公眾對水庫大壩的認知度

如何增加公眾對水庫大壩的認知度

  三峽大壩

  提起“三峽大壩”,與“三峽的危害”相關的內容林林總總,如“三峽大壩與‘5·12’地震和天氣異常的關系之真相”等標題令人觸目驚心。

  “實際上,由於真正的有效信息傳播不通暢,致使以三峽工程為代表的我國水電開發,在公眾認知上被嚴重誤導。”在近日召開的中國大壩工程學會2016學術年會上,多位業界專家和學者在“水庫大壩與公共認知論壇”中,從多個角度展開探討和解答,以廓清我國公眾對水電開發存在的認知誤區。

  “除害興利”是水庫大壩永恆的主題

  浙江省水利廳治水辦主任朱法君表示,之所以有人對水庫大壩建設提出質疑,甚至誤讀、誤判,顧慮不隻來源於一個方面。

  公眾的擔心在於修建水庫大壩可能產生的直接影響——大壩攔截了河流,形成兩個高差“世界”,對水生物特別是洄游魚類的生長繁衍產生影響﹔部分工程引走較大水量,對下游生態造成不利影響﹔還有一些工程可能形成脫水段,影響風景旅游、航運……還有可能出現的垮壩、滑坡、觸發地震,以及淹沒土地、移民等問題。

  其實,這些顧慮正是水庫大壩工程在建設、管理和運行中需要重點考慮的。“需要認真對待、逐一解決,但不可無限夸大。”朱法君說。

  “除害、興利”是水利永恆的主題,水庫大壩最重要的生態作用就是調控水資源,變水害為水利。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解釋說,能夠抵御洪水和防止干旱的水庫大壩,恰恰對生態環保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國,洪災是巨大的生態災難。同樣肆虐的還有干旱。

  而筑壩建庫,攔蓄洪水,則從時、空兩個緯度調節了徑流。不僅可以長期維持河道的水面深度,避免兩岸受到河水反復侵蝕,水庫電站又能帶走水的動能,避免河水對兩岸的切割,使得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航運、養殖、旅游成為可能。

  以三峽工程為例:2003年~2015年,累計攔洪38次,其中55000m3�s及以上洪水達9次。其輸送的電能使全國一半人口受益,發電總量相當於替代燃燒5.3億噸原煤,減少排放10.7億噸CO2、1069萬噸SO2、10.7萬噸CO、395萬噸氮氧化合物及大量廢水、廢渣。

  專家指出,水庫大壩建設旨在“以生態保護為目標,實施科學合理調度、修復河流生態、維護河流健康”,而水電開發是要造就“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兼得的生態工程,達到對我國江河的保護。

  水電開發的本質是提取和利用能量

  水電開發是否會加重地質災害?張博庭表示,關鍵在於所建設的水電工程能否“消能”。水電站建成后的蓄水初期,常常會發生地質災害增多的現象,這使很多人簡單認為水電工程一定會增加地質災害,“但事實並非如此”。

  大壩建設中,危險的滑坡體會被人工排除,或接受護坡處理,使之更加穩定。但這時的工程措施無法解決所有的地質災害,在進入蓄水期后,還會有一個過程,使很多潛在的滑坡、崩岸、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在短期內得以集中釋放。

  “這是一個必然的新庫岸再造期,是把未來若干年內遭遇暴雨、地震可能引發的隨機滑坡,都提前引發出來的‘免疫’過程。”張博庭說。

  清華大學的一項地質減災調研表明:河流沿岸的地質災害都與河水能量巨大、不斷深切河谷有關。而水電開發的本質就是提取和利用能量,有利於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2010年8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城因暴雨引發特大山洪,鋪天而來的泥石流將所到之處夷為平地,千余人遇難。其后,有報道指出是小水電的建設干擾和破壞了當地環境,引發災害。

  “科學合理的水電建設不僅不會造成地質災害,還會減少其發生。”張博庭說,舟曲發生的特大泥石流災害,恰是由於當地三眼峪一帶用於治理泥石流的攔擋壩發生了問題:隻能攔擋泥石流,而不能消能——致使攔擋壩在暴雨中突然垮塌,極大增加了泥石流的強度。

  在距離事發地幾十公裡的另一處山溝,是清華大學利用消能原理治理泥石流的試驗基地。在幾乎完全相同的氣象條件下,這裡的泥石流被消能措施完全控制住了。

  能夠為這一理論提供有力佐証的,還有“5·12”汶川地震后的四川文家溝地質災害治理。2008年地震后,因強降雨對地震滑坡堆積體的滲透侵蝕,文家溝先后發生多次泥石流災害。剛開始的治理,採用了結構“消能”原理對能量進行化解,取得很好的效果——2009年,降雨量遠遠超過2008年,當地沒有泥石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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