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持续数年的黑猩猩人权官司再次遭遇“滑铁卢”。纽约州最高法院8日裁定,黑猩猩不应被赋予人权。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报道,设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的纽约州最高法院第一上诉庭以5比0的结果维持下一级法院的判决,拒绝给予现年30多岁的黑猩猩“汤米”和“基科”人身保护令。
“汤米”被主人关在纽约州格洛弗斯维尔市一处拖车销售公园的一个钢筋水泥笼子里。“基科”曾是马戏团动物演员,生活在纽约州北部尼加拉瀑布一处灵长类动物保护区。但动物保护团体“非人类权益项目”称,所谓保护区实际上是一处私人住宅。
在这个原告看来,两处地方都不是黑猩猩的自然栖息地。“非人类权益项目”创办者史蒂文·怀斯认为,它们应该被迁到佛罗里达州更大的户外动物保护区。为此,他打了三年半的官司。
美联社报道,怀斯3月向上诉庭提出给予“汤米”和“基科”人身保护令。这一法令旨在保护遭非法拘留或监禁的人。
“非人类权益项目”认为,黑猩猩在诸多行为、认知及社会能力方面与人类相似,说明黑猩猩有资格获得同等权利,于是提出人身保护令为“汤米”和“基科”争取自由。
法官特洛伊·韦伯在判决书中写道,黑猩猩和人的确共同具备这些能力,但是这不意味它们“能够像人类一样,承担法律职责”。赋予动物人身保护令等基本权利的努力值得称赞,但是这个问题更适合在立法过程中提出。
判决书还说,即便是黑猩猩能够获得人身保护令,也无法适用,因为它们只是要换地方,“而不是在挑战黑猩猩遭拘留的合法性”。
“汤米”和“基科”的人权官司得到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特赖布的支持。特赖布在递交给法院的书状中称,“有很长一段历史,主要是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动物因袭击人类或偷吃庄稼等行为遭到审判”。
韦伯则认为,案例没有一个是近期发生或者发生在纽约。而且,黑猩猩致死或致伤人类后不会被起诉,原因在于它们无法为自身辩护。
尽管再次失利,怀斯相信,“没有斗争,就不会有改变”。他说:“我们依然有信心,实现“汤米”和“基科”基本的人身自由。”(陈丹)【新华社微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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