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形势长期稳定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九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保持了就业形势长期稳定,促进了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调整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对稳定经济社会全局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就业总量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3亿人,比1949年增加了27.3倍。
(一)从新中国成立到50年代:就业人数迅速增长。1949年,全国就业人员1808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533万人,城镇大量劳动力处在失业状态。各级政府在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失业的同时,积极发展经济努力扩大就业。1952年,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到2486万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有效带动了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到“一五”结束的1957年,全国就业人员达到23771万人,比1949年增加了5689万人,年均增长3.5%。城镇就业增长更快,1957年城镇就业人员达3205万人,比1949年增长一倍以上,年均增长9.7%。
(二)从“大跃进”到改革开放前:就业人数缓慢增长。从1958年开始,我国经济建设在曲折中发展,就业规模波动较大、增长缓慢。1958年,城镇就业人员一年“跃进式”地增加近2100万人,而1961和1962两年,又“急退式”地每年减少近800万人。1978年,全国就业人员40152万人,城镇就业人员9514万人,20年间,年均分别只增长了2.1%和3.0%,增速明显减慢。
(三)改革开放后:城镇就业持续较快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2018年,全国就业人员达7758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43419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6倍,年均增长3.9%。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的背景下,党中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全国城镇就业总量增加了6300多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人以上。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新中国70年来,我国就业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不断持续优化,就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也大幅度提高。
(一)城镇就业比重过半。1949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仅占全国就业人数的8.5%,大部分劳动者在乡村就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特别是工业化进程加快,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1978年,城镇就业人员达9514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升至23.7%。30年间,城镇就业比重增加15.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改革开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2014年城镇就业比重首次超越乡村,达到50.9%。2018年,城镇就业人员达43419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进一步提高到56.0%,较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32.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
(二)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最大产业。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以农业为生。1952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83.5%,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仅分别为7.4%和9.1%。随着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基础初步形成,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迅速增加。1978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降至70.5%,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提升至17.3%和12.2%。
改革开放以后,第三产业在1994年和2011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第一产业在2014年成为就业人数占比最少的产业。2018年,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20258万人、21390万人和35938万人,占比分别为26.1%、27.6%和46.3%,服务业占主导的现代模式逐步形成,就业结构更加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业蓬勃发展,2013-2018年占就业人员比重平均每年增加1.7个百分点,比1978-2012年加快约1.0个百分点。
(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主渠道。新中国成立时,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较大比重,个体劳动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47.2%。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个体私营经济全面萎缩。1978年,城镇9514万就业人员中仅有个体就业人员15万人,其余就业人口都集中在国有和集体单位。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数迅速增长。2018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占比从1978年的0.2%提高到83.6%,其中,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13952万人、10440万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的3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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