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托张总:我是北京市特别监察员张���t,就是像刚才杜总所举的这个例子,实际上我们是从销售对业务端的制约。因为北京信托在那个阶段是想追求PE类型的产品,但是我们销售端就会去考虑,信托是不是有优势,你的客户群是不是能够接受这类产品。所以我们当时是请了一系列的客户,有律师、信托、外贸、财务等,找了一批与项目相关的客户,让他们从项目的角度去审核这产品,到最后来综合考虑这个项目是否需要推出。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我个人感觉他的风险控制应该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看待,而不是单单业务组或者一个项目组的把控,或者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产品的风险度降到最低。他肯定是一个系统,包括我中后台的,我们销售端的,销售端的中后台的所有相关部门,应该是所有的人员对这种风险控制的意识是贯穿起来的。如果是按照这个概念推出的产品,才是安全的,否则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对这个产品来说都是有问题的。
再补充两句,就像刚才是王先生说的家族信托,其实刚才也听了听,张总说得也很对。我们公司现在也在做家族信托,但家族信托实际上是看你的资产是对公的还是对私的,如果是已经纳入到你个人财产名下了,你可以做成信托,但是那个不涉及到遗产税问题,因为那个根本就不是遗产。当然各个国家,包括在香港他的这个家族信托或者叫遗产信托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有无限期的,有100年的,80年的全都不一样,中国大陆现在在这个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如果他仅是作为一个受益财产的话,也就是说资产从个人的一个委托人到受益人名下它不叫遗产,它本身是信托财产,另外一个人是以受益人的名义去持有一个信托财产,它不是遗产,所以根本就涉及不到遗产税的问题。
现在所做的家族信托,或者说这个在一些银行可能也只有一两单,它的起点基本上都是5千万,但是他做不起来。为什么?实际上应该是做法律的人或者说学法律的人去做的,不是做金融的人去做的,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理解。因为很多时候它是需要一个法律的制度安排,去做这个事情的,包括你的资产整合。如果涉及到你资产是在全球的,那就是全球资产的整合,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不一样的。的确像刚才杜总说的百年老店不是没有,也有,但很少。那有很多都是通过信托的模式去持有,以股权持有的方式去做这个事情,但他是以一个很专业化的角度来操作,让这个企业能够正常运转。
比如说有的投资者就是做中小企业或者说高新企业服务的,他的子女很有可能是不愿意在这个领域去发展,咱们老一辈的人把这个事情做起来了,做大了,没有人去继承这个事情怎么办?如果杜总把孩子教育非常好的话没问题,他在另外一个领域是可以有建树的,但是如果这个孩子没有教育得非常好,或者说是没有在那一个领域是有建树的情况下,你这个资产怎么能够长期的、持续的稳健的又增值的去持有下去?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机构去帮你做这个事情,可能信托要在这方面要做很多的东西。但不是说简简单单的我三五个人就可以把它做出来,一个项目组,两个人、三个人、五个人、十个人,做不下来。而且包括国内的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现在也不是非常健全、非常完善。所以也是需要监管部门,包括咱们协会这边可能要跟我们信托公司一起做很多工作,简单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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