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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宿州��桥支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违法

  据银监会网站显示,徽商银行宿州��桥支行存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违法行为,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为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宿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桥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州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桥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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