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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2016

福建省首家破产法庭——

厦门破产法庭揭牌成立

与此同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

及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白皮书揭示了

2016-2020年期间

厦门法院破产审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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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点

01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数量相对较少,但债务规模较大、清偿率也明显高于破产清算案件

2016年6月以来审结的196件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中,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案件数量虽仅有18件,但涉及的债务总标的超过120亿元。破产案件的总平均清偿率约为35%,而适用破产重整程序案件的平均清偿率则超过60%,接近总平均清偿率的2倍。

02

破产企业涉及行业类型广泛,企业性质上以民营企业为主

上述与近年来民营企业面临的资金融通、产业转型升级等难题密切相关,大量民营企业在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后遭遇困境,被申请进入破产、强制清算程序。

03

申请主体以债权人为主,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强制清算的意愿较低

这一情形主要与社会对破产制度的价值功能认识不足等因素有关。现实情况中,由于对破产程序的功能、价值认识不足,债务人企业经营失败后大多选择自行停业,人去楼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则基本下落不明,债务人欠缺主动提起破产申请、清理债务的意愿,大量债务无法获得及时清理,成为“死账”。

04

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案件中“三无”情形占比大,该类企业的债务清偿率较低

05

破产企业负债数额较大,涉金融债权数额占比大

已审结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涉及债权总额达194.3亿元,案均负债近1亿元。上述负债中,涉金融债权约90亿元,占比近50%。其中,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案件中金融债权占比超过85%。从破产企业负债规模看:

破产企业负债情况较为严重,部分案件的债权人人数众多,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矛盾较为尖锐复杂。

厦门法院通过全面加强

破产案件审理和相关制度机制建设

积极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

推动破产审判各项工作走上新台阶

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经验做法

01

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培育破产审判能力

��通过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着力破产审判专业能力提升、有效统一破产审判案件裁判尺度、建立完善破产审判绩效考核机制、积极申报厦门破产法庭等举措,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水平。

02

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建立破产审判管理规范,提升破产审判和相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实施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实现破产审判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各类破产案件依法规范受理。

��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对已无拯救价值的企业依法快速审结,及时化解各类债权债务;对仍具有重整价值、和解意愿的企业,则推动再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积极拯救危困企业,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建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方式,提升审判效率、简化审理流程,降低破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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