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督查室:
海委督办〔2015〕12号通知已收悉,根据通知的四个亟待整改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面积使用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30人,按照人均
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标准计算,可使用办公面积为450平方米。现实际使用面积为412平方米,总体使用面积不超标。(见表):
房号
小计
合计
面积(�)
25.62
31.2
24.5
29.64
29.64
140.6
房号
面积(�)
31.2
31.2
31.2
24.4
31.2
149.2
412平方米
房号
面积(�)
24.4
31.2
24.4
31.2
122.2
二、清理整改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单位一把手实际办公面积超标的问题。局长,正处,单
独使用5031号为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为25.62平方米,可使用面积标准为24平方米,超面积
1.62平方米。
二是部分处级以下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我局处级以下干部均为3人一间办公室,面积为
31.2平方米,按照人均9平方米计,超4.2平方米。
三是我局不存在“加桌子不加人”的情况。
四是副处干部为两人使用一间办公室(说明:一名副处干部、一名科级干部),可使用办公面积为27平方米(副处18平方米、科级9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为24.4平方米,,减少办公面积2.6平方米。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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