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流量意味着一切。
而在这场流量争夺大赛中,却要注意是否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罪名。昨天,海淀法院官网显示,搜狗因劫持百度、神马等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罚款3000万。这不仅创下海淀法院同类案件最高纪录,也让搜狗的股价下跌近4%。
究竟怎么一回事儿?基金君带你来看看。
劫持百度、奇虎等流量
搜狗被罚3000万
6月27日,海淀法院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这系海淀法院同类案件罚款最高纪录。
搜狗如何劫持流量?
首先,三原告的业务分别如下:
奇虎公司经营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
百度公司经营百度搜索引擎,
动景公司经营UC浏览器,神马公司经营神马搜索引擎,
360手机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
而搜狗公司经营搜狗输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三原告发现,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于是,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前述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法院还指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也鼓励经营者开发不同产品和服务,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唯有此,才能构建诚信有序、兼顾各方利益的互联网市场秩序。
搜狗股价大跌近4%
称将上诉
消息出来后,在美上市的搜狗公司,昨晚股价大跌3.98%。
针对此案,360方面表示,“不作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百度方面不予回应;
搜狗方面则称,“搜索候选”功能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为,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王小川,李彦宏,周鸿�t多年恩怨
此次法院的审判,再一次把搜狗、360、百度的流量之争,放上了台面。
众所周知,搜狗的创始人王小川、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都和360的创始人周鸿�t,三人都是做搜索,三人都有着多年的“恩怨”。
王小川VS李彦宏
曾经网上流传一句话:“既生李彦宏,何生王小川”?说的就是两人之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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