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中提及,刘乐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对抗组织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刘乐国也是地方公安系统中,首个被提及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的落马官员。
政知圈注意到,今年1月,公安机关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题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坚决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彻底清除涉及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隐患后患。
会上,有多个省份公安厅局主要负责人作会议发言,其中就包括辽宁。
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
刘乐国,出生于1957年2月,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刘乐国早年曾当过工人、厂办办事员、厂办副主任。1991年10月,刘乐国成为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
此后,他的履历一直在公安系统内。
1992年8月至2003年10月,刘乐国历任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副政委、政委,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局长,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等。
2003年10月,他进入省公安厅工作,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正处级),2007年5月升为副厅级。
2008年9月,刘乐国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3年7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大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四年后,2017年11月,刘乐国卸任多个职务,仅保留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身份。
2018年9月,刘乐国离岗待退休。2019年3月,刘乐国退休。
退休3年多后,刘乐国于今年5月被查。
私藏弹药
12月5日,刘乐国被开除党籍。
辽宁省纪委指出刘乐国存在的不少问题: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对抗组织审查;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他人名义购买福利房;
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办案车辆;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私存涉密材料;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藏弹药;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款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严斥,刘乐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孙力军政治团伙受贿超15.66亿元
最新通报显示,刘乐国与“孙力军政治团伙”有关。
今年年初,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中,“孙力军政治团伙”首次被曝光。
片中指出,孙力军“小圈子”里的成员包括:
龚道安,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邓恢林,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立科,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新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此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继披露,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也是孙力军团伙的一员。
公开报道显示,“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七人受贿总金额超过15.66亿元。
目前,孙力军政治团伙已有6人一审宣判:
孙力军敛财6.46亿元,因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傅政华敛财1.17亿元,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王立科敛财4.4亿余元,且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因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龚道安敛财7343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邓恢林敛财4267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新云敛财1333万余元,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1月17日,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开庭,他被控敛财2.34亿余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连续三任公安局局长落马
政知君注意到,大连市公安局连续三任原局长均落马,除了刘乐国,另两人分别是:
2020年10月,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主动投案;
2022年3月,大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耀威被查。
王立科于2010年4月任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直至2013年3月调任江苏。他的继任者,正是刘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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