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李一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同时,通知还就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教师工资水平等问题作出具体要求。
过去一段时间,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导致基础教育陷入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圈。在这背后,资本无疑是最重要的推手。不管是校内教育还是校外培训,都是育人的事业,都应该坚持公益属性,但在资本的介入和推动下,校外培训行业逐渐偏离了育人的航道,演变成了圈钱的手段、逐利的生意。在大肆地广告投放和疯狂的用户补贴下,虚假校外培训需求被不断刺激出来,不仅家长经济负担加重,孩子学业压力加大,校内教育秩序被扰乱,校外培训机构自身也陷入烧钱的内卷中。
“双减”意见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为学科类培训明确了非营利属性。此次出台的政府指导定价细则,是落实“双减”意见要求的规定动作,也是推动校外培训回归公益属性的关键之举。
培训机构收费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上浮不得超过10%,这就意味着未来校外培训的利润空间有限。从收费入手,牵住校外培训野蛮发展的牛鼻子,也就打破了资本对校外培训暴利的想象。没有暴利可追逐了,资本的热情自然要退却。对于培训机构而言,也应当冷静下来,重回育人轨道,找寻公益与盈利之间的结合点,以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学生成长需求,做好学校教育有益补充。
同时,政府指导定价也是推动校外培训监管进一步法治化的题中之义。过去校外培训行业经常存在盲目收费、恶意抬高价格等乱象,有的机构甚至不乏高达数万元的天价课程。此外,“退费难”“卷钱跑路”等侵犯家长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政府根据平均培训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让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在法治的轨道上有了更为得力的抓手。
政策在于落实,未来一是要科学核定成本,二是要坚持分类定价、动态调整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避免出现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等行为,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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