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2日讯(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日前,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关于广州市韩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穗云市监处字[2021]1191号)。
信息显示,广州市韩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韩惠娇人化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3月3日生产220盒“霜姿堂紧致修护水润眼霜”(生产批次0913,规格:30g)及240盒“韩惠国际祛斑精华霜”(生产批次0113,规格:30g)。并于2021年3月3日销售给广州市韩惠娇人化品有限公司,霜姿堂紧致修护水润眼霜销售价格为3.5元/盒,收到货款770元,没有留样;韩惠国际祛斑精华霜销售价格为4.8元/盒,收到货款1152元,没有留样。并且“韩惠国际祛斑精华霜”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通报称,广州市韩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构成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生产特殊化妆品及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22元并处以罚款6万元。
资料显示,广州市韩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04日,经营范围包括颜料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制造等。李少雄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及两起行政处罚事件,处罚事由分别为违反税收管理及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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