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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破获7亿元跨境电商渠道走私保健品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消息,广州海关破获跨境电商渠道走私保健品案,涉案金额达到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初估案值超7亿元。

  据了解,此前广州海关缉私部门根据风险线索开展研判,运用“智慧缉私”开展大数据分析,锁定以一个为首的佛山某商贸公司运营的跨境电商平台存在重大走私嫌疑。经排查发现,该商贸公司与广东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相关境外供货方存在合谋走私保健品进境销售的违法行为。

  9月15日早晨,经过周密部署,广州海关缉私局出动112人,分19个行动组在佛山、广州、上海等地同时开展抓捕行动。海关缉私警察在佛山某小区住宅抓获该案主要嫌疑人李某,并根据线索在佛山一处仓库现场查扣涉嫌走私的各类保健品4000余件,初步查证涉嫌走私各类保健品达35万余件。

  这些被查获的走私保健品绝大多数并未取得在中国内地销售资质,货源、品类也十分繁杂。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涉案品牌保健品在国外长期以直销模式销售,在我国境内并未取得正式销售资质,多以境外“代购”名义在一些网络购物平台或通过“微商”销售。该品牌宣称产品能消除亚健康,恢复年轻活力,具有生发、减肥、增肌、助眠等诸多功能,但这些所谓的“特殊疗效”均未获权威机构认可。

  为偷逃税款、攫取不法利益,该走私团伙伙同境外供货方将国内消费者、分销商采购的该品牌货品运至中国香港地区某公司集中,再交由佛山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伪造的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运单等“三单”信息向海关申报,经广东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代理进口后,交由国内快递公司发给购买人。此外,两家公司还涉嫌通过快件渠道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该品牌保健品。

  目前,行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现场查扣走私进境的各类保健品一批,初步查证,该案涉嫌走私各类保健品约35万余件,案值约7.1亿元人民币。

  对于通过伪造“三单”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定罪逻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分三种情况剖析如下:

  1、第一种叫“刷单”模式,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批量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事实上,这里面不存在真实的跨境电商订单,只有批量货物贸易。所有的三单根本就是不存在的,全部是假的。不存在真实的个人消费者、身份证号、收件地址等。还其本来之面目,即为一般贸易,所以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应当以一般贸易货物的税率来计核。

  2、第二种叫“推单”模式,推单(又称“二次转单”),即将其他渠道如淘宝、微商等未与海关联网的电商平台产生的跨境电商零售订单转到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从而生成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三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有真实的消费者,即虚假三单,但海关不否认申报的贸易方式跨境电商(9610),对其中符合跨境电商政策的仍然按电商税率计核。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第三模式是将境外代购订单,用伪造“三单”的方式进口。有些海关认为此种方式为“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即将“行邮物品”伪报成“跨境电商商品”,认为应以行邮税率计税。但是,亦有不少地方不将此种行为认定为犯罪,据检察日报此前报道检察官认为,境外非电商企业从事针对境内消费者的跨境销售业务,其委托境内企业负责报关,境内企业为牟取利益,与电商平台合谋,将实际生成于电商平台外的交易生成虚假订单,以跨境电商形式报关入境后,将货物交付境内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及处于直接纳税人地位的确实是境内消费者,若经查实这些消费者符合海关规定的消费限额,即便报关环节伪报了身份、交易、物流、支付等信息,也不会造成税款损失,不能简单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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