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文章《“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特别提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药监局还向大众科普,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对儿童化妆品的特别提醒,再次引起了对“可食用化妆品”的关注。儿童化妆品不得如此宣称,那么成人化妆品中存在的“食品级”“可食用”等宣称是否合规?
尽管此前多地药监局曾声明,成人化妆品亦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但国药监的说明,正式宣布了该类宣称属违规行为。
市面上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国药监说明,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不仅可食用不能代表安全性,甚至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国家药监局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美商社注意到,近年来,大众对化妆品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关注,化妆品品牌也开始内卷,以至于打出“食品级化妆品”这样的噱头。这种行为无非是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差,欺瞒消费者,非长久之计。
其实,化妆品用食品级来表达安全有无意义,一位化妆品业内人士曾一言蔽之,“辣椒可以食用,但用来擦脸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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