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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部门涉外执法司法工作机制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10月29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5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围绕“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协商议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介绍有关情况时说,目前,我国涉外审判覆盖的国家和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周强的介绍,与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今年9月调研了解到的情况非常一致——从调研情况看,在中央和地方领导及部门高度重视下,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涉外执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能力不断增强。

调研组同时发现,与中央决策部署相比,与新时代新阶段提高涉外法治工作水平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10位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在会上作协商发言,重点围绕涉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问题建言咨政,提出建立跨部门涉外执法司法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领域法治环境、着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领域法治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主席燕瑛在参加全国政协专题调研后,又在北京进行了一些补充调研,一些外资企业向她反映了“政策承诺”不够明确、政策执行不够精准、基层治理需要更精心等问题。

燕瑛建议,进一步推动“政策承诺”落地落实、推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政策法规更好衔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精耕细作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领域法治环境。

“建议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面向南亚东南亚并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完善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仲裁诉讼协助机制,为跨国企业和公民涉外民商事纠纷提供有力支撑。”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高峰说。

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是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杨玉芙建议,完善涉外仲裁法律制度,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格局,发挥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及信息技术优势,全面提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李彬认为,国际商事法庭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7月开始上线试运行,相关规则还需加快完善,下一步,可借鉴电商平台,打造类似于电商购物平台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让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在这个平台上参与争议解决的每个环节,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提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提出,为帮助企业和公民提高涉外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议在重点涉外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继续推动涉外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宣传工作。

加强涉外执法司法人才培养和使用

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相关人才必不可少。尽管近些年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涉外执法司法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方面,涉外执法司法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人才流失也比较严重。某海事法院年受理案件近5000件,在编法官仅36人,近几年还有10多位优秀法官辞职。”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贾庆国说。

贾庆国建议,加强涉外执法司法人才培养和使用。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进一步破除跨部门交流的体制障碍,加大对涉外执法司法人才的培养、使用、储备力度。借鉴引进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在引进海外高端法治人才方面作一些探索和突破。

“当前,我国涉外执法司法人才普遍面临数量短缺、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精通外语、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了解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惯例的复合型涉外执法司法人员严重不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历史与文化研究室主任刘显忠说。

刘显忠直言,执法司法人员所精通的外语是英语为主,日、法、德、俄为辅。通晓其他非通用语种的涉外法律人才更是稀少。“一带一路”横跨65个不同国家,而国内司法界真正通晓哈萨克语和乌克兰语或中东欧国家语言的人就不多,更不用说法律了。

“从长远看,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布局,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涉外执法司法专门人才培养计划。从短期看,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急用人才的短期速成培训,重点是利用好现有资源培养能够马上适应岗位需要的实用人才。”刘显忠说。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从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开展的调研情况看,涉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协调的问题仍然突出。

对此,贾庆国建议,统筹建立多层次、多部门的涉外执法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央依法治国办、地方依法治省(市)办的作用,统筹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同样呼吁,统筹建立多层次涉外执法司法协调机制。

韩方明建议,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相关涉外执法司法部门,在国家层面成立涉外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涉外法治工作,并建立涉外执法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涉外执法司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加强定期工作会商,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同时,完善涉外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执法司法一体保护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建议,通过进一步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扩大涉外管辖连接点、明确细化冲突规范、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完善涉外法律查明机制,完善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

“在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方面,可以通过优化涉外案件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诉讼文书约定送达’‘概括性授权委托书司法认可’等措施,克服实践中涉外案件立案难、诉讼文件送达难、认证手续复杂等问题,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巩富文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建议,探索形成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法模式,推动形成知识产权涉外执法协调机制,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司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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