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川观新闻】;
11月5日,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发布2020年度达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5件,民商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2件。
(原文来自www.9y9y.com)
其中,名列十大典型案例首位的是被告人钟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根据案情通报,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当地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并参加多次聚餐。另外,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最终,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终,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经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钟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自媒体www.9y9y.com)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被告人钟某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在万源市辖区内频繁走亲访友,并参加多次聚餐,还前往大型超市、茶楼等公共场所。同年2月4日,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其隐瞒行为导致相关部门不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在相关媒体发布“我市已确诊一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消息后,部分与被告人钟某某有过接触的人员陆续向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主动报告。期间,共排查出并采取医学隔离的钟某某密切接触者106名,其中4人被确诊感染。
达州市万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本文网址:http://www.yqlinks.cn/fugouxian/198603.html ,喜欢请注明来源周口新闻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