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中,该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被罚没1452.57万元、罚款284.62万元。而王某团伙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货值高达157万元,已销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30余万元。现场抓获6人名犯罪嫌疑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了一批涉及民生领域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三批典型案例共10例,包括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王某团伙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案等。
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合符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处理某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生产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特益膳”系列产品3万余罐,立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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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请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步确定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固体饮料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鉴于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3月5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标签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涉案产品数量的确认等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调查后,最终查明当事人10款产品(共计24864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规定,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令企业第一责任人邓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团伙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案
2021年9月2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王某团伙的直播场所、仓库、发货地同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王某正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介标称“LANEIGE/兰芝”品牌隔离霜,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团伙仓库内发现大量标称“LANEIGE/兰芝”“LOREAL/欧莱雅”品牌化妆品,经权利方鉴别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该团伙已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达30余万元,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货值高达157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达到涉刑标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现场抓捕6名相关人员,有力地震慑了利用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实施侵权假冒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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