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两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部分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两江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处罚款30万元。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网站显示,该行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总部位于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北路25号,是一家以中小企业的伙伴银行为市场定位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由台州银行主发起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100%股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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