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视听时代的来临,网络直播构成了我们的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网络直播,相对于其他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更为原始生态地反映着我们当下的世界,因而更突出地代表着社会的文明进程,而网络主播的言行和传播的内容是这种文明程度最直接的体现。技术赋能使得以往无从进入受众视野的原生生活场景可以随时随地被传播出去。与之相伴随的,作为无数普通大众参与其中的领域,网络直播中存在着乱象。
因为技术在为普通大众赋能,使之成为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时,并非同步地赋予了其相应的智识、修养、技能。如果一个网络主播能够拥有基本的审美素养、基本的同情怜悯之心与尊重他人的意识、基本的法律观念,即使有追求关注、逐利的动机在其中,或许那些突破伦理下限的,丑陋的、恶俗的场景、图景、行为也不会出现在直播中。因此,面对如今网络直播用户在网民占比中较高、内容消费增长幅度较大的领域,我们在致力于探索更为严密的监管措施、治理机制的同时,更为重要的、具有长久效应的是提升网络主播的素质和相关素养。
近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就网络直播而言,特别是网络主播及其团队,在全社会推进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的进程中,更要特别注重法治素养、审美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素质以及表达技能的提升。这些素质和技能的提升,需要从学校教育抓起、终生持续,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经纪公司、MCN机构也应强化对签约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
网络平台的管理者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对直播间、网络主播建立更为严格的行为约束机制和对于良好表现的激励机制。平台可运用算法为更好地治理直播乱象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对于优质直播内容的推荐、对于不良内容降低传播或遏止等。
网络直播领域不应该成为社会文明的洼地,而应该成为提升文明程度的助推器。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传媒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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