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爱美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显示,北京爱美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经查,该公司经营的化妆品红鑫龙染发膏(红色)、红鑫龙染发膏(黄色)、红鑫龙染发膏(黑色)经抽样检验,成份存在与批件配方、标签标识不一致情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5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第六十条指出,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天眼查官网显示,北京爱美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06日,注册资本为3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继红,经营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推广、转让、服务;销售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医疗器械I类、电子产品、美容等。
红鑫龙染发膏除了此次检验不合格外,在2020年12月17日,国家药监局今日于官网发布的《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中也包含了该系列产品,问题包括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等。
来源 : 化妆品财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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