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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乱象何时休?立法,3月1日正式施行!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直播乱象进行了特别的规定。

  直播带货戒任性

  自疫情爆发以来,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受到冲击,企业纷纷试水“网络直播”,网络直播也成为线下店铺复工的工具。

  据统计,2021年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到6.35亿人,市场规模早已突破万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直播带货的队伍中,除了专业带货主播,还有众多明星和企业大佬亲自上阵带货。

  直播带货风头正盛,但这种互联网新业态乱象也屡见不鲜

  2020年11月份,罗永浩曾因在直播间销售假货“皮尔卡丹”羊毛衫,表示公开道歉并对买到假货的消费者予以3倍赔付;

  “翻车”的还有号称快手一哥的主播“辛巴”,由于销售假冒燕窝,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90万元罚款,燕窝品牌方也被处以“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相比上述规范,浙江更是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制,其法律效力更强。

  《条例》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未经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营销人员未经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履行和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

  明确了“直播间”内容的审核责任主体,并就法律责任的分配规则进行了阐释。同时,做到了与广告法的衔接,有利于监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

  《条例》第三十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了“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法律责任。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之外创设的处罚内容。

  规范措施条例及时出台,不仅避免了恶意竞争,更是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直播电商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产品质量本身,因为只有好的产品质量,才能赢得广泛的市场。

  文章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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