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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检察公益诉讼为保健食品“安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春节来临之际,为切实保障涞源县县域内居民的食品安全。近日,涞源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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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深入县域内各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经营场所,详细查看了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状况,对超市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是否在未取得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证销售保健食品,以及餐饮店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情况,进行了排查。

  经排查发现,个别规模较小的商店、超市、餐饮店存在无保健食品销售资质,却在销售红牛等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将保健食品下架处理,待增加保健食品许可项目后方可销售。

  部分经营者虽有保健食品销售资质,但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将红牛、东鹏特饮、乐虎、中国劲酒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该院针对该问题已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对县域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并建立巡查机制,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

  据了解,涞源县院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持续追踪,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律监管职责,切实为涞源县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检察官提示

  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该种食品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必须经许可才能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到正规的经营单位购买,要注意辨别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标志,认准蓝帽子标志。同时,购买时特别要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人群,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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