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良好的直销企业经销商与信用一般,甚至失信直销企业经销商,在监管中将不再“一视同仁”。记者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制定出台《直销企业经销商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直销相关领域引入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直销企业经销商将按近一年的信用评价被分为不同等级,从而"享受"对应的监管待遇,以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干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据了解,目前扬州共有直销企业经销商183家从事各类直销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直销企业经销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利于监管目标风险等级精准化,更增强了企业守信合规意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直销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干扰,为企业减负。根据《意见》,信用风险分类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直销企业经销商的信用风险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级工作的依据按年度进行,一年一次。“市市场监管局将从‘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管’四个维度,通过企业自评、抽查核实、考核评价、初评反馈、复核评定‘五个环节’,对照监管分类评定模型和评价标准,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登记注册及信息公示、经营活动检查、举报投诉、违法记录等十项监管内容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将直销企业经销商的信用风险被划分为四个等级。”该负责人表示。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不同等级,对各直销企业经销商实施分类监管,其中:A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以企业自律为主,每年各类培训会议检查不超过报备总数的5%,“双随机”抽查不超过1次;B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为一般性监管,每年各类培训会议检查不超过报备总数的15%,“双随机”抽查不超过2次;C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为加强监管,每年各类培训会议检查不低于报备总数的50%,“双随机”抽查不低于4次;D类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方式为重点监管,须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各类培训会议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大幅提高“双随机”抽查频次,直至其彻底整改。“企业做好了,信用等级好,政府抽查变少了,也有利于我们自身的发展!”扬州一家直销企业经销商表示,要做大做强,既要做好产品和服务,更要加强责任意识更强,未来他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人员培训,把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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