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青网健康转发题为《麦吉丽6级代理涉嫌传销,代理商控诉“被割韭菜”》的报道,遭到投诉而被下线。该文报道称,麦吉丽方面主要存在克扣代理押金、金字塔传销以及偷漏税问题,不过该报道链接目前已无法查看。
那么,麦吉丽为何急于删除监督报道呢?北青网健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关于麦吉丽买卖、服务合同纠纷以及被明星起诉侵犯肖像权等不在少数,而相关媒体对于麦吉丽也曾报道过产品暴利、代理模式存疑等。
代理商买卖合同纠纷多
据企查查显示,截止4月10日,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律诉讼达165条。其中,代理商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麦吉丽公司的也不在少数。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4月2日发布的题为《张丽、郑光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原告郑光辉对被告张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显示,张丽系麦吉丽代理商,郑光辉系张丽的下一级麦吉丽代理商,郑光辉从张丽处购买麦吉丽产品,郑光辉预交给张丽货款,后郑光辉不再从张丽处购买麦吉丽产品,张丽还下欠郑光辉货款17721元。后张丽通过微信分4次转给郑光辉5208元,拖欠货款12513元。
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张丽辩称下欠的货款将其下一级代理商郑锦转给郑光辉,郑光辉从郑锦的货款中赚取利润,折抵了欠郑光辉的货款,对此郑光辉不予认可。张丽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张丽下欠郑光辉货款应当偿还,张丽转给郑光辉的5208元,从应欠货款中扣除。最终判决张丽5日内偿还郑光辉货款12513元;案件受理费122元,郑光辉负担36元,张丽负担86元。一审宣判后张丽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北青网健康还发现,麦吉丽公司业务员更因为涉嫌“合同诈骗”而被公安立案。
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2020年4月9日发布的《原告邓英明与被告湖北省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孟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一文显示,原告方邓英明对被告方孟浩、张小华及麦吉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查认为,该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本案涉嫌诈骗犯罪,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作出顺公(石南)立字(2019)2957号决定,对该案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除了代理商相互起诉之外,北青网健康注意到,在网上关于麦吉丽的投诉不在少数。
截图来源:黑猫投诉
在黑猫投诉上,有网友投诉称在代理商处购买了麦吉丽某产品,出现了过敏现象,在与代理及麦吉丽公司协商该事宜时,仅表示暂时停用,不予退货。对此该网友在朋友圈处称麦吉丽为奸商,竟被代理发布了律师函。在前往代理的店内配合药监局工作人员调查后,还遭到了的店内人员的围堵,被强迫删除朋友圈并道歉才罢休。
麦吉丽6级代理或涉嫌传销?
除此之外,北青网健康还发现,麦吉丽运营模式也备受质疑,据湖北卫视《湖北新闻》报道称,麦吉丽6级代理涉嫌传销。
截图来源:湖北新闻视频号
据了解,麦吉丽运营模式采用的是微商代理,代理级别总共分为四级,这四级分别是一级代理(保证金10000元,首批货款150000元,最低补货20000元)、市级代理(保证金3000元,首批贷款32000元,最低补货5000元)、分销商(保证金1000元,首批货款9000元,最低补货3000元)和特约经销商(保证金1000元,首批货款4000元,最低补货1000元)。
通过麦吉丽的运营模式可以看出,盈利的方式是代理之间通过赚取差价获得,巨大的差价引得无数代理为此甩步疾走。代理不仅可以将货卖给消费者,还能直接分销给下一级的代理商。通过层层“盘剥”的模式,消费者最后买到货品价格是总代拿货的6倍。(该信息来源:湖北新闻视频号)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不过,对于麦吉丽的运营模式是否涉嫌传销还需要监管部门予以调查认定。
截图来源:腾讯灵鲲大数据平台
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平台上,麦吉丽被标记6144次,主要标签为“发展下线拉人头”,有网友评论称麦吉丽存在虚假宣传与涉嫌传销问题。
媒体质疑产品暴利
北青网健康注意到,麦丽吉的产品价格不菲,但是产品成本相对较低,利润可谓暴利十足。一瓶精华1280元,一个套装3160元,麦吉丽堪称是本土化妆品中的“贵妇人”
但是据和讯网、中国财经时报网报道称,被麦吉丽以1280元的价格出售的精华素一瓶料体成本只有16.8元,其毛利高达数十倍。而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麦吉丽与北京郝氏基业科技开发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书显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麦吉丽董事长郭苗与“北京郝氏基业科技开发中心(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三万元)”合作,以480元/公斤的价格购买“胶原素”原料,再分装成35ml/瓶(约35克)的产品后对外销售。2015年6月,麦吉丽灌装的产品出现变质,从而与北京郝氏产生了纠纷。
麦吉丽起诉北京郝氏要求退款,据裁判文书显示,北京郝氏应向麦吉丽退还货款,也正因于此,麦吉丽的成本信息得以公之于众:麦吉丽的问题产品有1144瓶,每瓶产品的料体为35ml,每公斤的料体480元,原料的采购价格为19220元,折合每瓶料体的成本为16.8元。
料体成本16.8元的“胶原素”经过麦吉丽包装后变成了什么呢?通过“35ml”的规格进行筛选后,零售价为1280元“麦吉丽青春浓缩精华素”成为最终结果,该产品是麦吉丽主打的“素颜三部曲”的三款产品之一。
被多位明星起诉侵犯肖像权
此外,北青网健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注意到,麦吉丽公司还曾多次因肖像权侵权等问题,先后与知名女星范冰冰、柳岩及林心如的起诉。
2021年3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林心如与深圳市七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七度公司赔礼道歉及赔付经济损失20000元。
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林心如诉称,2019年9月,深圳七度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LadyStyle”中发布了题为《林心如和baby产后各自晒娃,谁的颜值更胜一筹?》等2篇文章,共计使用11张林心如的肖像图片,且文章中配有宣传性文字、商品广告图和微信二维码等商业信息。两篇文章中有“麦吉丽”产品宣传性文字、商品广告图和微信二维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肖像具有一定程度的公众识别度及商业价值。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各类信息属于公司经营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在其公众号上著位置连续48小时就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一事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2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而在此前,2018年12月及2019年12月,麦吉丽因侵犯女星柳岩及范冰冰的肖像权、名誉权,被先后起诉至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及北京互联网法院。
对于该两桩案件,麦吉丽方面均以管辖异议为由,提出该案应交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然而最终经过惠州及北京法院审理后,最终皆驳回了麦吉丽的请求。
后记
近年来,随着微商、社交电商领域的发展,部分传销形式也随之演化,不少传销以微商等电商面目示人,让消费者误入其中,而这一现象也得到了政府的注意,在去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指出,要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而就在近日,知名微商品牌“TST”庭秘密就因涉嫌传销而被湖北省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资金2100万元。在这里,北青网健康也提醒广大网友对以微商、社交电商等外衣的传销行为保持警惕,以免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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