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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公司联合打造的“水母博士-小水母”涉嫌虚假宣传,代理模式遭质疑?

  近日,网友留言咨询一家名为“水母博士—小水母项目”是否值得投资?该网友表示最近有朋友拉他加入“水母博士—小水母项目”,该项目宣称是由国药集团、金木集团、丸美集团、脂老虎四大各行业巨头联手重点打造的千亿级项目。

  运营团队可谓是非常实力雄厚,即第一位是中国美妆第一股603983丸美股份的创始人孙怀庆-孙总主要负责科研+资本;第二位是国药精养CEO金皇飞—金总5个百亿品牌的营销顾问外号中国营销界的黄飞鸿主要负责品牌+营销;第三位是长坡创商学院创始人、承家继业集团董事长、百E国际、脂老虎、变啦创始人的黄冰—黄总主要负责运营+外事;第四位是长坡创常务副院长、承家继业集团董事曾经帮扶某大型直销企业实现百万到百亿逆转的张军文—张总主要负责教育+赋能。

  除了实力雄厚的运营团队之外,产品效果更是非常神奇。

  第一款:国药帝王玬,该产品对“肾”具有十大益处:

  第二款:国药密丝加,据介绍,国药密丝加经过数十位中西药学专家教授、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创新研发部耗时36个月对数十万临床案例研究,才有了这样一款能全面改善女性宫寒引发系列问题的逆龄滋补神器。

  据代理商表示,国药密丝加能让你在1-2天就获得婴儿般的睡眠;3-5天就获得少女般的滋润;7-10天就回春逆生长重回红面桃花。

  第三款:国药快乐兽,据介绍,这款快乐兽号称是行走在肠道的“净化器”,因为它拥有三大明星成分(益生元、益生菌、藜麦低聚肽)藜麦是世界超级粮食谷物之母。是一款集清、调、补三元合一的产品,拥有全球食品药品最权威检测机构美国FDA认证,同时还拥有世界五大权威机构的检测和中国人保承保。

  经查,国药帝王玬与国药快乐兽均为普通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当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

  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普通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除了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外,“水母博士—小水母项目”更是高调宣传商业模式“四大亮点”:

  亮点一:启动奖3单循环秒回本(3-6-9单100%回本快)。

  亮点二:比拼奖封顶值高,业绩没有PV值,卡位早有机会享受黑马顶业绩。上下拉动帮扶,做起来也轻松。

  亮点三:领导奖不封顶(1代100%,2代50%,3代20%),单线赚大钱。分享能力强的人赚得牛油喽。

  亮点四:复消奖拿15C,静态也赚大钱,灵机妙算的人早早卡位捡?

  据悉,“水母博士—小水母项目”四个级别:

  普卡600元,二次复购6折;

  银卡3300元,二次复购5.5折;

  金卡6600元,二次复购5折;

  钻卡12000元,二次复购4.5折;(四个级别获得同等价值的产品之外,公司再赠送1:1的云豆云豆用来享受商场的福利)。

  一、启动奖

  ①逢推荐第1,第2单  提成10%

  ②第3,6,9单..........(3的倍数)100%全返!假如你是金卡!推荐第三单金卡12000!直接全返!不用管第一第二单是什么卡,越推越兴奋,就是这么给力。

  二、比拼奖(两个部门对碰业绩)

  普卡佣金百分之7,封顶500

  银卡佣金百分之8,封顶3000

  金卡佣金百分之9,封顶6000

  钻卡佣金百分之10,封10000

  大家都是两个部门,多推荐的人都往下级公排,上下相互帮忙,实现利益共享,小区团队业绩越多,收益越多,赚钱。

  三、领导奖

  第一代直推比拼收入的100%;

  第二代间推比拼收入的50%;

  第三代间间推比拼收入20%;

  推荐的人能力越大,你赚的越多,单线也可以赚大钱!关键还不封顶。如果你十个直推比拼奖都1万封顶!单这一项奖励你当天就突破10万!假如你有20个直推呢,30个呢?

  四、服务中心

  全国百分之5;

  省代百分之4;

  市代百分之3;

  县代百分之2;

  五、富豪奖

  也叫懒人奖,也叫静态奖

  可拿团队下面15C(6万多人)重复消费3元/单,睡觉也在捡钱。

  六、福利奖

  手机!车!房!

  福利大奖惊喜不断,轻松实现车房梦,享受不在职的稳定收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此高调的宣传市场,无视法律规定,还请有关部门注意。本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橙黄蓝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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