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长处字[2022]22号
当事人:安徽云聚天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TRFN28J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推销介绍经营的保健品“藏元康痛骨消痛保健贴”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云聚天使”中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驱寒排湿、专家说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湿毒疫,未来一定要祛寒除湿....藏元康透骨流,祛湿活血,排出湿寒立竿见影”等表述,“排湿”、“祛湿”是指消除湿邪,“新冠肺炎”全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我国正处于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敏感时期。而该产品为消痛贴敷类巴布膏型保健用品,主要适用于风寒湿邪入体引起的颈、肩、腰疼痛及坐骨神经痛、麻木、跌打损伤的亚健康人群。当事人对保健品性能功能做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3日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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