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区块链司法应用目标:构建可信、智能、协同的区块链联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简称《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这是促进人民法院体系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根据《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人民法院体系将建成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数据核验、操作可信、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的区块链联盟。一方面全面应用于人民法院体系自身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工作中,有效促进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效率,强化廉洁司法;另一方面,将人民法院业务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实现与政法、工商、金融、环保、征信等多个领域跨链信息共享和协同,主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化解和产业创新发展,助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和诚信中国建设。
一、基于区块链构建可信司法数据体系
对有关司法数据读取使用的可信。包括保障电子证据可信和司法文书权威。健全完善区块链平台证据核验功能,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通过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执在司法区块链平台统一存储,支持在互联网端查验送达文书,保证送达全流程安全可靠,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司法数据写入上链执行操作合规,保障司法数据安全。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组织机构信息、执行通知、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收发、信用惩戒、执法取证、执行互动、案件报结、卷宗归档等数据和操作上链存证,常态化开展执行全业务流程操作安全审计,进一步规范执行操作行为,探索开展执行查控等敏感操作在线闭环验证,确保可靠无误。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司法统计报表、案件结案状态等司法数据上链存储,确保司法数据防篡改,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二、基于区块链构建智能化司法业务体系
分级分类自动立案。建立立案登记材料分级分类自动流转业务规则,支持在材料提交限定期满后案件实现分级分类自动立案,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提高立案效率。
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智能合约程序,增强调解程序司法权威,支持多元纠纷化解。
裁判文书不履行自动触发执行立案。全面推进审判与执行办案系统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裁判文书不履行自动触发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联动机制,优化审执衔接,畅通信息流转,减少重复工作,支持切实破解执行难。
有条件自动发起执行操作。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自动发起查询、冻结、扣划以及执行案款自动发放智能合约机制,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环节;建立对统查财产线索足额终本案件、对不履行义务的执行和解案件,无需单独提起立案流程即可自动立案恢复执行的智能合约机制。
去中心化去网系化去系统化大数据执行数据串联。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网络查控、评估拍卖、案款收发、失信限消、事项委托、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向移动端延伸,形成去中心化、去网系化、去系统化的数据串联,方便执行干警随时随地办理执行事务。
三、基于区块链构建对外协同服务体系
构建与司法行政部门跨链协同验证律师资质验证。针对律师资质验证需求,构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跨链协同应用,支持实现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资质、信用报告在线查询及核验,提高核验实时性。
构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减刑假释刑民案件协同办理和公民身份认证。针对减刑假释、刑事、民商事等案件跨部门协同办理和公民身份认证等需求,构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跨链协同应用,提高案件在线流转效率和数据互信水平。
构建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障、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协同执行,建立自动化执行查控和信用征戒模式。针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需求,构建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的跨链协同应用,建立自动化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提高协同执行工作效率。
构建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机制,支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登记、转让等信息的查询核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认定等提供便利,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构建与市场监管、产权登记和交易平台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股权变动、企业间关联关系、不动产和动产权属状况、融资租赁、贵金属交易等权属登记和交易状况信息的查询核验,为权属认定和产权交易提供便利,促进基于数据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营商环境建设。
构建与数据权属、数据交易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等过程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助力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和数据价值释放,更好地服务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
构建与金融机构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金融贷款合同、信用卡等审批、履行、违约过程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更好地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构建与相关政府部门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债务人企业的经营信息和涉诉涉执行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债权申报信息在线验证质证,在保障全体债权人知情权和查阅权的同时,强化债权审核公开透明,并进一步确保网络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效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
构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失信惩戒部门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确保失信信息可信产生、安全传播和合规使用,更好地发挥联合失信惩戒作用,助力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
作者: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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