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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

(原标题:四部门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在沿海缺水地区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广浓盐水综合利用。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建设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将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在收费制度方面,将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在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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