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人们养生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有了煲汤的习惯。再加上天气逐渐变凉,不少人开始通过煲汤来滋补养身和抵御严寒。
那么煲汤里面都会添加些什么?一提养生,首先想到的是党参、花旗参、当归、三七等这些中药材。中药材文化底蕴深厚,光听名字就觉得很养生,实际上大多数人在煲汤的时候无论是否注重养生,都会情不自禁地放这些传统药性材料。
但很少有人知道就党参、花旗参、当归、三七这四种中药材中,党参、花旗参这两种中药材并没有正式列入我国“药食同源”范围里。也就是说,这两种中药材仅仅最多做为家常炖煮食用,而不能餐馆经营性添加菜品使用。
党参非法添加现象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材。
而这家公司是一家月子中心,也就是经营性平台,他们会在鸡汤里加入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前文提过,党参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由于忽略了法规,该公司违法了相关条例,被罚3万元。
当然,事件一出,引起了网友争议。大家讨论的焦点无疑聚集在党参上,正如前段时间发生的刀拍黄瓜事件一样,普通民意和法律法规相撞,到底谁该妥协谁?又比如前段时间出现的腌菜事件,小贩被罚数万,也是有同样的争论。
有网友认为党参炖汤属于民间饮食传统,自家炖汤也会放的,都喝了这么多年,没什么大事;又有网友认为,药物是不可以乱用的,俗话还说“是药三分毒”,不是所有药材都可以当做食品的,既然法律规定党参是药,那么月子中心食物制作是不够严谨的,应该罚。
鸡汤里加党参违规依据是什么?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通知中明确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的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也就是说,要想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安全性评估,要提交相关的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
所以,不能以“我认为”作为中药材能否食用的评判标准,而是要通过安全评估作为检验标准。况且,多数常用的可能出现误会的食材或药材,监管部门经常会给大众民生讲解和解惑。
其次,因为党参根本不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而且就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党参现还处于试点工作中,试点地区也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浙江根本不在其中。
甘肃地区关于党参试点方案明确的规定,试点范围包含兰州市、天水市、陇南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和定西市共9个市所辖区域。
河北地区关于党参试点方案明确的规定,试点生产的产品仅限于河北省内销售,不得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到省外。
湖北地区关于党参试点方案明确的规定,选择党参、铁皮石斛、灵芝等3种物质,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
从甘肃、河北、湖北三地的部分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来看,试点工作基本是仅限于所在省份内,并不包含外省。所以浙江的月子中心并没有资格将党参作为滋补药材添加到食品中,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
最后,我们以科普健康的角度来说下该事件。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孕妇还是产妇,在没有病症时,其实是并不需要食用中药材来进行滋补。如果有气虚、阴虚等症状的产妇,可以先咨询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使用,按照各自的体质辩证用药。如果没有进行辩证而直接胡乱进补,可能会造成气血阴阳的偏颇,反而会对身体产生一定的危害。
“药食同源”乱象频出现
其实,此类事件还有很多。2018年,河南一企业因烩面配料里含党参涉嫌违法,被处罚并要求全面撤柜。原因就是党参被收录于2015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中国药典》包含凡例、正文及通则,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中药材能不能食用,一查便知。
通过此事,我们不难看出当下“药食同源”市场的乱象。很多企业对于中药材的物质是否可以食用方面并不是全知的,也没有进行调查研究。单单凭借饮食传统和生活经验就来判断中药材是否合适作为食材,是极其不严谨的行为。
食药物质是否能安全食用,是一个科学问题,并非经验问题。生活经验和科学研究还是有所差异的。食药物质目录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药食同源”观念的认可,对传统饮食习惯的尊重,同时也是对食物安全性的把关。
无论是商家添加党参还是自己膳食,都会造成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自家膳食不管是自制煲汤法还是祖传煲汤法,都只需要对自己负责,所以可以根据个人喜好来自制食用,不过也需要谨慎入食。但商家是开门做生意,要有营业执照,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则,需要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所以责任意识还是要重视。
不管怎么样,“药食同源”本身就是一个很重要的中医理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改善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为“药食同源”物质规定正式名称,制定了管理规范。
此外,我们还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素养,拒绝“盲目进补”。当然,这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法律法规和食物物质目录的宣传力度,提升百姓、商家明辨药物食品能力,走出“药食同源”的误区,促进关于食品、养生、营养、保健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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