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规范》共八章三十条,按照管理规范要求的先后顺序,分别设置总则、资质要求、一般要求、专区专柜、标签说明书、产品宣传、网络销售、附则等内容。《规范》设定期限为5年。
特殊食品虽属于食品范畴,但却高于普通食品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既界定特殊食品包含的范畴,又强化特殊食品的监管要求。保健食品要求有“功能作用”,主要消费人群是老年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给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提供口粮,要求有“充足营养”,甚至有“临床有效性”;婴幼儿配方食品是给36个月以下孩子提供口粮,所以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涉及“一老一少一病”,都是社会高度关注和极度敏感的人群。《规范》从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方面,对经营者进行了全面直观的要求。
《规范》出台就是突出“监管”和“服务”两大职能,在特殊食品经营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遵守《规范》,同时要优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对特殊食品的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与《规范》的有效衔接,落实“两个责任”即特殊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经营、监管有规可循,有规可依。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经营主体19889家,发现问题1690个,完成整改1690个;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人员“双升”工程,共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10家,覆盖率50%以上,现场发现并指导整改问题130个,检查经营单位33家,现场发现并指导整改问题110个,推动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明显提升。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夯实经营者、监管“两个责任”,引领提升特食经营环境,强化依法守信经营意识,突出解决“一老一小一病”理性安全消费矛盾,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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