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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皇家贡酒”不可追溯?北京二锅头涉虚假宣传被罚20万,此前已多次被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194号),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被处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

  处罚起因在于北京二锅头生产的“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等多款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字样,然而北京二锅头却无法提供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资料显示,2019年6月,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10日对北京二锅头作出行政处罚。

  然而在2020年7月13日,北京二锅头提起行政诉讼,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伺候北京二锅头再提起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北京二锅头为何对1163这个年份如此执着?原来,北京二锅头官网显示,根据《北京通史》第四卷第229页关于“酿酒的控制”中记载:“和盐一样,金廷对酿酒也严格控制,对私酿者要从严治罪。大定三年(1163年)金世宗下诏,对宗室中私酿酒者由转运司惩治……,同时,令大兴府(注:今大兴区)重新招回酒户(承担制酒、售酒的商户)”。由此可见大兴的酿酒历史至少可追溯至1163年。

  然而此说法并未得到官方认证。处罚行政书认为,酒的外瓶、外包装盒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直接参考的标准,应是商家实施正确商业宣传的媒介,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5月07日,法定代表人为程学昌,注册资本为1014.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白酒、黄酒、调料料酒、葡萄酒、矿泉水;销售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商标代理;道路货物运输。

  此前多次被罚:误导消费者 擅用“冬奥”标志被罚

  北京二锅头今年多次被处行政处罚,北京二锅头于2020年9月30日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发新酒品,融合一带一路形象元素共同设计产品外观、包装。

  随后,国家发改革委致函国家市监总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批准设立或指导发起“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针对该机构所涉及商业营销宣传问题,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行政处罚书认定,北京二锅头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涉案白酒货值金额144966元。

图片来源于北京二锅头官方网站

图片来源于北京二锅头官方网站

  北京二锅头生产的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装盒、外包装箱、手提袋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应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包装物金额总计55050元,应认定为包装物广告费用。最终北京二锅头被罚16.515万元。

  据媒体报道,再往前追溯,可发现在北京冬奥会举办前夕,二锅头酒业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并销售,销售金额61597.9元,均属于违法经营额。

  北京市市场监理局认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即“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二锅头酒业违反了该条例,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615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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