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6日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注册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保健食品,被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做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罚款201.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3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保健食品国抽不合格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保健食品“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留样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公司6个批次留样产品中的2个留样产品检出“麻黄碱”。2021年9月29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检验,结果仍检出“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麻黄碱”等成分。该公司未按照注册的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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