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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百问

(原标题: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百问)

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后,高层再次就建立数据制度、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明确指引意见。2022年12月19日,《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可以说,《意见》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其以非常凝练的语言和表述回答了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中的许多基本问题,作出了科学论断和制度性战略部署。为了方便全面准确地理解,我们围绕《意见》原文提炼形成了一百个左右问题,这些问题的排序基本根据原文行文,答案都直接来自《意见》原文。

1、为什么说数据是关键性生产要素?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2、数据基础制度在国家发展和安全中的地位如何?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3、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是什么?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4、我国将构建什么样的数据基础制度?其前提、主线、重点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5、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律?需要创新哪些基本制度?

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6、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如何发挥数据价值?

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7、数据基础制度如何促进数据合规流通?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

8、应构建什么样的数据流通体系?

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

9、数据流通管理基本要点是什么?

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10、如何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

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

11、中国对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和区域性制度安排是什么态度?

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

12、中国对于数据跨境流动多边双边协商和制度安排是什么态度?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

13、中国对于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是什么态度?

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14、我国数据产权制度构建总体要求是什么?

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

15、如何构建我国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16、围绕哪几种数据产权构建分类分级授权制度?

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

17、数据产权权益主要有哪几类?

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18、数据产权需要登记吗?

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

19、如何行使数据产权?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

20、原始数据能否流转交易?

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

21、公共数据管理和使用总体要求是什么?

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

22、公共数据应如何向社会提供服务?

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23、如何处理公共数据有偿和无偿使用问题?

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24、哪些公共数据不予开放?

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25、市场主体享有哪些数据权益?

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

26、国有企业、行业龙头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企业数据授权使用中可发挥什么作用?

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27、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如何为企业数据确权服务?

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

28、政府部门履职时应如何保障企业数据权益?

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29、数据处理活动中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30、个人信息数据委托监督机制是指什么?

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

31、应如何使用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单位使用。

32、在企业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哪些要求?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33、企业如何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34、数据来源者数据在数据流通和收益中享有什么合法权益?

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

35、数据处理者应如何享有数据自主管控权?

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

36、数据处理者应如何享有数据使用和获得收益权?

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37、数据处理者应如何享有数据或数据衍生品权益?

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

38、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流转机制应基于什么依据?

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

39、数据处理者主体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处理相关数据权利义务?

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40、如何构建数据交易制度体系?

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

41、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数据流通体系?

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42、如何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

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

43、如何建设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

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

44、数据流通方式有哪些?

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

45、数据流通安全保障还需要哪些要素?

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

46、数据流通如何定价?

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

47、如何保障企业数据有序合规流通?

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

48、我国将建立什么制度引导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49、我国将如何构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

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

50、我国如何管理数据交易场所促进数据交易?

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

51、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在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中的功能和地位是什么?如何处理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的关系?

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

52、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应如何定位?

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

53、当前如何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的联系?

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

54、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是否只为场内集中交易服务?

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

55、除了数据交易场所外,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还需要哪些市场机构?

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56、数据商主要功能是什么?

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

57、当前重点发展哪些领域的数据商?民营资本能否进入数据商行业?

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

58、我国需要培育哪些第三方专业数据服务机构?

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59、开展哪些数据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应以哪个文件为基础?

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

60、企业应如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外资能否进入数据跨境流动市场?

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

61、哪些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的典型应用场景?

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

62、如何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

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63、哪些数据相关活动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数据跨境传输、外资并购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64、如何实施数据出口管制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

按照对等原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保障数据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

65、应如何进行数据跨境流动监管?

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

66、如何应对和处理数据跨境流动国际障碍?

反对数据霸权和数据保护主义,有效应对数据领域“长臂管辖”。

67、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应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68、如何在数据要素中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

69、通过完善什么机制让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70、如何构建数据价值分配机制?

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

71、如何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数据要素收益市场评价机制?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

72、当前在数据要素收益激励方面应注意什么问题?

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

73、有哪些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处理各环节的利益分配?

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74、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如何保障公平?

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

75、公共数据开放如何处理收益问题?

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

76、大型数据企业在保障帮扶弱势群体应对数字化转型风险中有什么责任?

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有力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

77、如何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

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

78、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资金从何而来?

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79、数据要素治理总体要求是什么?

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80、打造数据要素市场环境中政府发挥什么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

81、数据要素市场监管基本模式和机制是什么?

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

82、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基本制度有哪些?

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

83、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实行负面清单还是正面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

84、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应强化和加强哪些措施?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85、如何处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数据安全保护的关系?

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

86、对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应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87、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否有准入限制?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内容应围绕哪些内容?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

88、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时,在哪些环节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89、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

90、如何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

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

91、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有什么积极意义?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92、数据行业协会如何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

93、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应完善哪些机制?

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94、数据要素市场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应注意什么?

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

95、应如何推进和完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要素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

96、如何保障推进数据基础制度构建?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创新内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97、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如何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中的作用?

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

98、各地区各部门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中应如何行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99、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两大关键是什么?

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

100、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中金融如何服务?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

101、会计制度如何服务于数据要素市场?

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102、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和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中如何发挥基层探索作用?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

103、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有哪些关键技术需要突破?有哪些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需要探索完善?

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

104、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需要逐步完善哪些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105、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中需要围绕哪些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06、数据基础制度构建中应如何总结各种经验和做法?

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

107、数据基础制度方案是否有可能在实施中进行调整?

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不断丰富完善。

作者: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科技评价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未来产业元宇宙50人论坛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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