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安市监传处罚﹝2022﹞1号),江西珊瑚保健品有限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设置了一整套以发展会员购买商品为出发点的制度,通过组织人员、发展人员、计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由会员缴纳或者变相缴纳一定数额的入门费,会员按照上下线的关系进行排列,所谓的返利按照下线的销售业绩进行计算,其本质是通过发展人员收取费用,因此属于“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式的传销。
其行为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符合该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列举的传销法定特征,已构成传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891元。2、罚款38万元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合计392891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
4月8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安市监网监处罚﹝2022﹞1号)。江西珊瑚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其销售“杰仔灵芝茶”的网页上宣传灵芝可以用来治疗高血压,而“杰仔灵芝茶”并非药品,该宣传具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上述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网站制作费用580元,网站空间使用费520(260元/年,当事人缴纳2年),广告费用合计1100元整。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0.22万元。
江西珊瑚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12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钟海斌担任法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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