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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版个人征信系统将上线 35万从业人员纳入线上监管

(原标题:券业版个人征信系统将上线 35万从业人员纳入线上监管)

记录证券业从业人员个人职业生涯大事的系统有望“上线”。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审议稿)》(下称《执业声誉管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将正式发布。

根据《执业声誉管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违法失信信息、其他正面信息(在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其他负面信息(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党内警告等)都将被系统记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证券业从业人员约35万人。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强对行业主体的自律约束、声誉约束,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

“有了这个‘征信系统’,只要是同行跳槽过来的,招聘时查一下就知道这个人的过往表现了。”某行业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奖惩信息均记录在案

根据《执业声誉管理》,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等。

所谓基本信息,对于从业者个人而言,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以及所在机构、部门、职务、登记类别和编号(如有)等。

诚信信息,则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

表彰奖励信息主要包括表彰奖励名称、作出单位、作出时间、表彰奖励类别、详细情况、证明材料等。具体来看,可以是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决定等。

违法失信信息则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的行政处罚;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

此外,违法失信信息还包括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信息;协会作出的自律管理措施等。

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

其他正面信息,具体包括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的;在行业文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参与行业舆情引导的;券商(公司总部及以上)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奖励、表彰决定等。

其他负面信息,则包括违反协会自律规则但免予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况;违反对协会提交的承诺,或者不配合协会调查、检查;执业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产生负面影响的非处罚处分信息;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其他情况;券商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党员因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廉洁纪律规定而受到的党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等。

查询部分信息需申请

据了解,执业声誉信息根据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有限公开信息。

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信息。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和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原则上在协会网站诚信信息栏目公开。自律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作出单位及数量,其他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类型、作出或者认定单位及数量,原则上在协会网站信息公示栏目公开。

除公开信息之外的执业声誉信息为有限公开信息。符合条件的机构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查询有限公开信息。

券商可以直接查询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声誉信息。从业人员可以直接查询本人的执业声誉信息。券商拟查询其他券商人员执业声誉信息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材料。

协会应当保留执业声誉信息查询记录。查询记录包括执业声誉信息的查询主体、查询对象、查询内容、查询原因、查询用途、查询时间等情况。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10年。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查询目的使用、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加工或处理执业声誉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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