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神州风火轮运营方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湖北省某市法院冻结账户”的消息在行业中不胫而走。
经“直面商业”多方了解,获悉“神州风火轮”涉嫌传销一事的更多细节。据知情人士透露,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神州风火轮”品牌宣传其轮胎防扎防爆,花20万元加盟成为代理之后,代理人再发展其他人成为代理可以获取报酬,涉嫌违法。
接到举报后,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于2022年12月下旬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冻结“神州风火轮”主体公司及关联人员银行账户共计527万元,其中包括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牛利、牛妍妍的个人账户。
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利
花20万元购买轮胎,这一背离基本消费逻辑的买卖,却让“神州风火轮”项目火爆得一塌煳涂。一些代理商相信这是一个可以实现“财富自由”的致富项目,不惜投入巨资,梦想从此翻身。
但在网络上,更多的还是质疑。在过去的2年里,质疑“神州风火轮”涉嫌传销的声音从未停止。甚至有曾经选择相信的代理商,梦醒时分却发现,很可能连投入的本金都赚不回来时,于是开始了维权之路。
代理商5问“神州风火轮”
代理商向泸液公司发送的《通知函》
时间向前拨12个月。2022年1月16日,一位“神州风火轮”的区域代理商为了讨要回自己的20万元加盟费,实名给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一份《通知函》,这位代理商在《通知函》中提到了他认为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在运营中5个不合规的地方。经“直面商业”整理,基本要点如下:
1、合同主体并非辽宁神州风火轮轮胎有限公司,并且代理商签订的《风火轮俱乐部加盟代理授权合同书》中,没有明确授权经营的内容和具体产品,也没有写明在宣传时口头承诺的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并非神州风火轮防扎自修复轮胎的专利权人,也未以该公司的名义投保产品责任险,在宣传册上展示的神州风火轮防扎自修复轮胎发明专利证书、产品责任保险等相关资质不足,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3、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收取20万元巨额加盟费,未提供任何神州风火轮轮胎产品,给代理商发货的部分轮胎为横滨轮胎和国风轮胎等其他品牌轮胎,属于一种“挂羊头、卖狗肉”行为,存在欺诈。
4、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以个人名义收取20万元加盟费,未开具任何票据,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5、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代理,属于典型的传销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这位代理认为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于是与“神州风火轮”相关人员沟通,但其公司人员却一直推诿,不给代理退费,于是向其发送《通知函》。从这份文件中可以看到,人们对“神州风火轮”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详解制度:3个级别+5个级别
那“神州风火轮”的具体运营模式是怎样的?据相关资料,辽宁泸液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名叫牛利,是辽宁省鞍山市人,2019年成立辽宁神州风火轮轮胎科技有限公司。“直面商业”找到了“神州风火轮”的报单商城网址。据了解,该商城的服务器设在中国香港。
商城中只有三款机油产品和一款压钉器以及节油宝,另外还有与汽车用品不相关的水端舞酒、三山川青砖茶,没有宣传中的神州风火轮防扎自修复轮胎。
代理商的打款记录
另外,据代理商介绍,神州风火轮的制度层级分为社区门店代理、区域代理商、代言人(高级会员),奖励设置了推广奖、团队业绩提成、分红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团队业绩提成中还细分了经理、总监、总裁、董事、股东等级别。具体制度如下:
一、社区门店代理。代理费58000元,免费配送4万元轮胎,18000元作为代理费。在同一区域内,由区域代理商管理社区门店代理(每个社区门店代理不小于5公里范围),同一行政区可以有多家社区代理,每台车安装服务费300元,社区门店代理得200元,区域代理商得100元。
二、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费20万元,配送15万元30套轮胎产品,公司收取5万元加盟费。代理商享受的权利:1、享有区、县区域保护。2、享有代言人所有的奖励。3、享有所属区县内所的安装服务费300元。在同一区域内,区代理管理社区代理(每个社区代理不小于5公里范围),同一行政区可以有多家社区代理,安装服务费300元每台车,社区店得200元,区代理商100元。4、区域代理商有神州风火轮智能防爆轮胎的零售权限,要求全国统一零售价,公司根据销售的轮胎价格给予相应补助:价格在750元以下的轮胎,每条轮胎补助50元,一辆车50元X4=200元;价格在800-950元之间的轮胎,每条轮胎补助150元,一辆车150X4=600元;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轮胎,每条轮胎补助200元,一辆车200X4=800元。(备注:每推广一个区域代理商公司奖励2万元,每推广一个社区门店公司奖励5000元。)
三、代言人(高级会员)一次性消费3500元(注:900元/条以下轮胎)一次性消费5000元(注:900元~1300元/条。超过1300元以上轮胎按实际价格收取),免费赠送示范工具(钉板)。代言人享受如下奖励:(一)推广奖(奖金秒结)。推广第一套3500元以下轮胎,公司奖励500元。推广第一套5000元以上轮胎,公司奖励1000元。推广第二套3500元以下轮胎,公司奖励500元。推广第二套5000元以上轮胎,公司奖励1000元。推广第三套3500元以下轮胎,公司奖励500元。推广第三套5000元以上轮胎,公司奖励1000元。推广第四套3500元以下轮胎,公司奖励1000元。推广第四套5000元以上轮胎,公司奖励2000元。(二)团队业绩提成(奖金秒结)。经理:业绩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提成5%(15万元X5%=7500元)。总监:业绩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提成3%(80万元X3%=24000元)。总裁:业绩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提成3%(400万元X3%=12万元)。董事:业绩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提成5%(1500X5%=75万元)。股东:业绩累计达到2000万元提成1%(注:平级拿市场1%业绩提成。提成奖要求:小区业绩要达到整体业绩的30%)(三)分红奖(奖金月结)业绩达到500万元做到董事级别。获得公司当月新增1%分红。业绩达到2000万元做到股东级别。又获得公司当月新增业绩1%分红。(当做到股东级别时也享受董事分红,合计2%分红)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以看到,“神州风火轮”的运营模式明显涉嫌违法违规。在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监管之手按住“神州风火轮”。
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相关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神州风火轮”的市场人员依然在收款。2023年1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的一名代理商向“神州风火轮”市场人员打款20.5万元,打款回执单的附言备注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代理费”。
代理商的汇款回执单
陀思妥耶夫斯在他的《罪与罚》中说到:“一切事情都有一个界限,越过了这个界限是危险的;因为,一旦越过了,那就休想退回。”
即使“神州风火轮”已经被监管部门调查,但更多的代理商对此却并不知情,还在继续加盟。试想,一旦监管的靴子落地,“神州风火轮”项目投资者的巨额代理费是否能如数退回?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神州风火轮”加盟者和想要加盟的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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