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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

   
清除存量 遏制增量  
山西平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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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魏永平 通讯员 孔小敏)自“四乱”整治开展以来,山西省平陆县按照省、市要求,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问题回头看和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整治,不断清除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县自行排查及“回头看”检查到的河湖“四乱”问题115处,已完成整治112处,河湖面貌大有改善。

  一是紧扣“队伍、业务、台账”三个关键,确保“四乱”问题排查到位。排查队伍构建到位。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县级河长为副组长,各乡镇长、环保、国土、检察院、住建、公安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四乱”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四乱”排查工作,成立乡镇“清四乱”工作队,有关站所长、村级河长、河道保洁员等全部纳入,确保县、乡、村三级排查队伍构建到位。排查政策培训到位。组织县、乡、村三级河长集体培训9次,发放培训资料400余份,重点培训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确保排查人员懂“四乱”、会排查。排查台账建立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村组负责排查、乡镇负责统计、县级负责汇总”制度,层层把关、层层上报,明确位置、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台账建立到位。目前,已列出“四乱”问题26条。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发现一条、纳入一条,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确保“清四乱”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紧扣“自查整治、联合执法、多元投入”三个重点,确保“四乱”问题整治到位。扎实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发现的“乱堆”“乱采”等一般“四乱”问题,由乡镇政府、相关村组自行整治,整治完成后由县河长办组织验收销号,今年以来,先后完成自查整治“四乱”问题22处。从严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乡、村级无法整治的“四乱”问题,尤其是“乱占”、“乱建”问题,实行“河长+警长+检察长”联合执法制度,现场办公、现场处置,有效化解“四乱”整治中的硬骨头。今年通过“三长”联合执法,整治“四乱”问题1处。多元化筹集整治资金。采取“政府拿一些、项目投一些、群众筹一些,社会捐一些”的办法,形成了多元化投入机制,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了马泉沟长命河、太宽河曹河段、五龙庙涧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和黄河河道岸线修复等项目,累计投入资金9859万元,为“四乱”问题整治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三是紧扣“建章立制、加强宣传、定期督查”三项环节,确保“清四乱”成果巩固到位。完善管理制度。为了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主要是固化了“问题提醒卡”和“红黑榜”两项制度。问题提醒卡制度,就是对“清四乱”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醒卡形式直接告知县、乡河长及相关成员单位,并报送县总河长和县纪委,确保“四乱”问题第一时间开始整治。“红黑榜”制度,就是对落实较快,整治效果较好的乡镇或成员单位列入“红名单”,形成正面激励效应;对推诿扯皮或“走过场”的列入“黑名单”,由县纪委监委约谈处理,确保“清四乱”高压推进。今年共发放问题提醒卡15份,列入“红名单”单位4个,列入“黑名单”乡镇3个,约谈单位负责人3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渡口、重点水域、河道及企业等重点区域,对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进行大力宣传,发布公告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从源头上斩断“四乱”问题发生。强化督导检查。组织政府督查室、河长办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清四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放提醒卡,及时督促问题整治,确保“清四乱”成果持续巩固。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1年6月15日

 


魏永平 孔小敏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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