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诉迪士尼禁带食品:获赔50元
2019-09-12 16:05:07
12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一案有了新进展,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食品损失46.30元,迪士尼补偿50元。
9月12日,备受关注的原告王洁莹诉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2019年1月30日,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在乐园安检时,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经交涉未果,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3月15日,原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 1.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期间,被告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9月12日,经上海浦东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王洁莹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新闻事件:
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因携带零食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阻拦。小王查询发现,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
小王认为,上海迪士尼相关规定目的是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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