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治理思路与政策建议)
文/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
本文刊发于《数字金融观察》2022年第1期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金融风险具有动态性。金融风险的动态主要体现为顺周期性。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是指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动态作用(正向反馈机制),这种相互增强效应可以放大实体经济周期的波动并引起或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而金融风险的顺周期性则体现为在经济繁荣期以隐患的形式不断积累,在转向衰退期的时刻集中以危机的形式凸显和爆发。这使得政府对金融的治理往往注重逆周期的调节。在金融繁荣时期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加强金融监管和调节税收等手段抑制金融投机行为,并通过随交易量上升而实现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增长充实国家财政能力,培育政府财政吸收社会风险的能力。在衰退期和萧条时期,金融系统性风险迅速转化为经济风险乃至社会风险,此时国家财政就需要通过自身财政风险的扩大对冲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稳定人们经济预期的同时调节国家经济结构,为进入复苏阶段提供相对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基础设施投资支撑。
金融风险同时具有系统性。这体现在金融系统内部和金融系统同经济系统的联系两个层面。
在金融系统层面,金融内部单一环节或单一业务的风险变化会随着业务链和业务关系传染,进而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水平。随着经济金融化的深入,金融业务的向综合性、复杂性、创新性发展,同一业务链环环相扣,不同业务链交叉点众多。这些变化使得以旧有的方式估计单个金融业务风险和整体金融系统风险关系变得极其困难。
在经济系统层面,随着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创新高速发展,金融行业间交流增多,各细分行业关系更加密切。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融资渠道的发展,使得金融行业同越来越多的行业产生交集,生产性企业的资金流管理愈发依赖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随之而来的便是金融系统的风险向经济系统转移的可能性不断加大,金融风险同经济风险的重合度日益增加。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迅速转化经济危机便是金融系统性风险向经济风险转化的经典例证。
因此,政府金融治理应当以防控金融性风险为工作中心,把握好阻断金融系统性风险向经济风险社会风险转化背后的底线思维。要加强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识别、预测和处置水平,落实好微观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行为监管和宏观审慎等五大金融安全防护网组成的金融安全体系,必要时须积极使用财政和货币手段处理金融系统性风险,做到“常态化识患”和“精准化拆弹”并行。
非法集资的法律解释演变、分类、表现形式及作案手法
非法集资的法律解释演变
表1 非法集资的法律解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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