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会与保险主题解读:科技助力农险高质量发展)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成效显著,保费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然而,农业保险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农业保险科技能够创新农业保险的产品形态、业务流程、经营模式、服务渠道和监管方式等。当前,我国农险科技发展尚存在较大差距,对应的支持政策体系也尚待健全。为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可支持和引导行业推动科技创新应用,促进农险高质量发展。具体建议包括提升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意识,优化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政策,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制定科技应用标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应用力度,加强农险科技应用培训。
农业保险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乡村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农业保险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在政策支持和需求升级共同推动下,农业保险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
(一) 政策支持农险高质量发展
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险发展。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出2022年要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将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其次,财政支持农险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强,包括各级财政补贴金额不断增加、以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不断增加
第三,税收政策支持农险发展,包括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降低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比例、以及对保费准备金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第四,监管政策不断健全,主要体现在对农业保险市场经营的规范。
(二) 农业保险需求持续提升
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了更高层次、更多样化的保险需求,需要农业保险更有效地化解风险。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包括要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服务粮食安全战略;保障产业链稳定安全,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风险减量管理,服务农业防灾减灾。
第二,乡村宜居宜业要求保险拓宽服务领域。农业保险需要从“小农险”向“大农险”转变,服务农村新业态。此外,农村绿色低碳转型也要求发展绿色保险,服务乡村生态文明,并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乡村建设行动。
第三,农民富裕富足要求保险保障收入稳定。农业保险不仅可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而且还能为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帮助农民获利增收。
(三)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使用国际经验法、成本法分别测算农业保险,一方面,根据国际经验法,2025年我国农险保费规模将达到1620.71-1875.39亿元,2030年达到3097.98-4302.24亿元,2035年达到5921.75-9869.58亿元;另一方面,根据成本法,2035年农险保费为6981.74-9066.07亿元,对应农险深度为3.54%-4.59%。
预计2025年,农险保费收入规模将超越责任险,仅次于健康险,成为财险公司第二大非车险险种。
农险发展的成效及挑战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防火墙”和“安全网”作用。但相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农业保险面临业务成本高、作业效率低、信息不对称、合规隐患大、保险定价粗放等挑战,亟需通过科技与保险深度融合,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一) 农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第一,保费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成为全球农业保险第一大国。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为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继续保持全球农险保费收入第一大国的地位。
第二,农业产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我国风险保障水平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达到23.54%,年均复合增长率18.65%。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均超过60%。再一方面,农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持续提升。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为1.05%,较2008年提升了3倍。
第三,财政支农资金的倍增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保险补贴金额逐年增加,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整体维持稳定。
第四,有效支撑了国家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一方面,2020年,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国6省24个县继续推进,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有效助推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再一方面,农业保险为大豆振兴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风险保障。
第五,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从服务机构看,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险经营机构由最初的“4+2”格局增加到如今的近40家。从服务领域看,“农业保险+”多元化金融服务快速发展。
第六,风险区划完善了农业保险定价机制。2020年,银保监会积极开展了森林保险风险区划,选取部分地区探索开展三大主粮作物县级区划试点,推动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更加科学化、精准化。
第七,科技运用推动了农险保险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和应用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创新驱动力,有效增强了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从服务端、管理端、监管端都大幅提升了农业保险运营效率。
(二) 农险市场微观运行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农险正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但在微观运行和实践经营中依旧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因素与挑战。
第一,业务成本高。国的农业分布比较分散,无论是承保还是理赔环节,线下重复劳动拉长了承保和理赔周期,都面临工作量多、工作难度大,业务开展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同时,理赔环节也成本高昂,查勘量巨大,定损手续繁琐,成本支出不堪重负。此外,激烈的竞争也进一步抬升了经营成本。
第二,作业效率低。目前农险业务操作作业环节多、运作效率低。保险公司需辗转农业农村部门、乡村、银行等多地开展宣传,各环节中还夹带着填写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等各类纸质资料。发生农业灾害时,保险公司受业务开展能力和经营成本的限制往往无法实现快速、精准查勘定损。
第三,信息不对称。由于我国农村的分散性,保险公司人员很难逐户逐项深入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采集效率不高,完整性与真实性也得不到保证,无法准确辨别投保地块与未投保地块,从而为投保农户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第四,合规隐患大。由于农业生产分散,散户比例高,保险标的坐落范围广,保险人面临承保收费难、定损到户难、业务精细操作难等困境,无法实现“承保验标到户”和“查勘、定损到户”。
第五,保险定价粗放。一是部分研究成果还较为粗糙,精度不能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二是现有成果尚未得到实践的检验与修正;三是由于运用的技术体系和数据资源缺乏统一规范,需要权威部门统一认定和推进。
科技驱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农业保险科技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来改造或创新农业保险的产品形态、业务流程、经营模式、服务渠道和监管方式等,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移动互联、3S、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推动了农业保险科技的兴起,促进了农业保险创新发展。
(一) 科技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与实现路径
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下,通过充分融合农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保险原理,构建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体系,可以支持政府、保险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三大主体的农业保险活动。具体而言,分为几点:
第一,面向保险机构主体,科技可以促进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高质量发展。例如科技可以通过移动作业将承保理赔工作逐渐转移到移动终端上,减少保险机构的人力成本和作业量,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
第二,面向政府相关部门主体,科技可以促进农业保险监管补贴的高质量。例如科技可以通过在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而提升农业保险监管服务能力。
第三,面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技可以促进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高质量。例如科技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等公示方式,即时告知投保农户其承保、理赔情况,保障投保农户的保险知情权。
(二) 农业保险科技发展存在的差距
第一,科技与业务结合有待加强,纵深发展不够。目前在发展实践中,存在技术手段选择先于业务模式确定的问题,使得保险机构尽管都在加强农险科技力量,但难以实现科技与农险业务发展有机结合,造成了科技与业务需求脱节,未能有效解决农险业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与痛点。
第二,农险科技服务的覆盖面有待提升。农险科技中遥感定损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但在种植业保险中应用的覆盖面有待提升。养殖业保险中科技运用的技术挑战相对更大,覆盖面也较为有限。
第三,农险科技服务领域有待拓宽。目前科技服务主要应用于传统的农险承保和理赔环节,尚没有充分融入至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科技在防灾防损措施、地方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新技术推广等惠民工程的运用有待进一步拓宽。
第四,市场主体农险科技运用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同保险机构的农险科技研发与应用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大型保险公司持续引领农险科技化转型,而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难以有效覆盖农险科技的硬件设备成本与技术更新成本。
推动农险科技创新应用的建议
科技已在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经营管理和监管决策等方面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政府部门对农险科技创新重视程度仍有待加强,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的政策体系尚待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尚未建立有效的共享机制,农险科技的应用标准有待确立,保险机构对保险科技创新投入普遍不足。政府和监管部门可支持和引导行业推动科技农险的创新应用,促进农险高质量发展。
(一) 提升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意识
目前政府部门对保险科技创新重视程度仍有待加强。政府要认识到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不只是保险机构的行为,更是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同时,要分清政府与保险机构在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方面的区别,可重点在保险行为监管、保费补贴管理、保险行业服务和社会公众服务等方面推进科技创新应用。
(二) 优化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政策
目前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的政策体系尚待建立。一是数字化服务标准尚待明确、二是对保险机构运用保险科技、探索科技创新与合作项目缺乏支持政策。因此,要优化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政策。不仅要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采用科技手段进行线上公示等服务,为农险科技运用提供政策空间。而且还要在农险经营资质上,对于能充分运用保险科技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水平的保险机构,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
(三) 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
目前农业保险数据尚未建立有效的共享机制。农业灾情、产量、保费补贴、土地确权等数据难以共享,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鸿沟。因此,要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为破除数据壁垒,应加快构建农业保险大数据资源的跨部门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共享气象灾害、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流转数据和农业遥感等信息。
(四) 制定科技应用标准
目前农险科技的应用标准有待确立。科技赋能农险承保、理赔、风控、以及产品等方面,需要整合财政、农业、林草、气象、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信息资源,而不同来源和格式的数据离不开一套完整的农险科技应用标准作支撑。因此,要制定农险科技应用标准,提升农险经营的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
(五)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应用力度
目前保险机构对保险科技创新投入普遍不足。除了少数几个农险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外,绝大多数保险机构发展重点偏离,“无暇顾及”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效率低下、道德风险严重。因此,要加大农险科技创新投入和应用力度。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是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加大科技创新应用的广度与深度,联合多部门共同推动保险科技创新和应用落地。
(六) 加强农险科技应用培训
加强对农业保险科技应用的培训工作,为相关主体培训最新的、最实用的农业保险科技。在政府层面,要设置农险科技应用培训课程,提供系统的培训,增强应用能力。在保险企业层面,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企业内训,把握科技发展方向,提高农险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在社会层面,通过各种新媒体手段、举办讲座等形式,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投保农民的培训,提高投保主体应用新技术的能力。
本文据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与平安产险联合发布的《科技助力农险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22)》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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