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各地购房支持政策不断。
2月21日,据“合肥发布”消息,合肥拟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对在合肥稳定就业者,要放宽参加工作、缴纳城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时限条件;进一步完善优化各类人才落户政策;对获得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慈善大使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可直接申请落户;对环卫、家政、外卖、快递、养老、育幼等劳动群体,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落户。
同日,郑州发布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细则,其中,将高层次人才补贴范围由原来在郑工作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拓展至在郑工作的省、市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
据扬州最新发布,2月20日,扬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含江都区),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中提出,取消限售政策、享受“以旧换新”契税补贴、鼓励支持企业“直接收购”等。
另外,海南省、济南、天津等多地降低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合肥放宽落户条件
2月21日,据“合肥发布”消息,合肥召开了优化落户政策专题会,进一步优化落户政策。
会议指出,当前,合肥高质量发展高歌猛进,城市吸引力越来越强,近3年仅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近100万人,每年新增常住人口、实有人口数均居全国城市前列并呈持续强劲增长态势,由此带来落户需求越来越大,进一步优化落户政策,有利于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便于更多人来到“合肥城”,早日成为“合肥人”。
一要系统谋划、稳妥推进。优化落户政策是系统工程,要精准测算未来人口数量、结构变化趋势,打好提前量,算好长远账,更好满足新老市民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需求,确保人口规模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
二要尊重劳动、厚爱人才。对在肥稳定就业者,要放宽参加工作、缴纳城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时限条件,缩短落户等待期。进一步完善优化各类人才落户政策,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三要崇德向善、体现温度。对获得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慈善大使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可直接申请落户。对环卫、家政、外卖、快递、养老、育幼等劳动群体,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落户,让更多默默无闻为城市作贡献者,早日成为合肥的“家人”。
四要各方协同、形成合力。公安、发改、财政、教育、民政、人社、卫健、房产、医保等部门都要担起责任,强化协同配合,超前谋划具体的、可操作的落实举措。对政策执行情况要每年复盘、动态优化。
郑州发布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细则
2月2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郑州市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其中提出,在郑工作并经省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师)首次购房,按照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对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不含中专)每人1万元。
扬州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2月21日,据“扬州发布”公众号消息,扬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含江都区),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其中提出,取消限售政策。市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限制交易的除外)。
同时,明确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契税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1.5%),与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另外,推广“三方联动”式“以旧换新”做法。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客户三方达成置换意向,客户委托中介机构出售旧房,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支持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为开发企业与购房客户在“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旧房收购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新政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处置收购房源。鼓励各地探索将收购的旧房用作人才房、保障房和征迁安置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
多地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近日,多地降低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月21日,“济南公积金”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于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购新建自住住房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维持不变。
2月1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害求,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要求,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拟将天津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另外,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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