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再部署!)
2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各监管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辖内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指导督促辖内银行完善制度流程,尽力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各监管局要按照协调机制要求,总结良好经验与做法,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与堵点,要及时报告,通过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助力辖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各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细化尽职免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项目的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推动解决。
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协调机制应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要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更大力度地支持。
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已召开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近期,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新会议透露,目前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责编:万健祎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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