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内首家!中国银行拟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1月26日,中国银行官网发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行”)于2024年1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同意分批次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规模的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用于补充中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公告》称,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议案“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同意分批次发行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发行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工具类型为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期限不少于1年期;当中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中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
国际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从我国实际看,推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支持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
校对:彭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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