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红新规“一石二鸟”:给铁公鸡上“紧箍咒”,推动有能力者积极回报投资者)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进一步提高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4月12日,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出优化安排:一方面,对分红不达标公司采取强约束措施,给铁公鸡上“紧箍咒”;另一方面,新规推动有能力分红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
新规考虑到上市公司分红与其规模大小、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均有关联性,本次分红ST新规主要锚定在有能力分红但分红水平持续较低公司,适用前提为母公司、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当年盈利的公司。
在指标设定方面,新规充分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上市公司成长性等差异情况,主板、创业板在指标设置上形成差异化安排。
具体为,主板对母公司、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净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实施ST。
创业板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
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分红情况来看,有少数公司触及到上述情形。公司可通过加大现金分红比例等方式,避免被实施ST。
需要说明的是,新规过渡期安排是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另外,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公司,以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起算年度。
近年,深市上市公司分红规模持续增加,分红情况持续改善。据统计,截至2024年4月11日,已披露2023年年报的公司中,77%已宣布年度分红方案,拟分红金额超2000亿元,投资者获得感稳步提升。
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将投资者利益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完善分红监管制度,在公司自治基础上,从信息披露监管、限制分红不达标控股股东减持、新增分红ST情形等方面强化约束,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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