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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新疆市場監管局公布在疫情防控期間查辦防疫用品典型案例

人民網烏魯木齊1月29日電 近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重點對口罩、電子體溫計、消毒殺菌用品等防疫產品進行了監督檢查,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假冒“三無”產品、虛假宣傳、非法途徑採購銷售、不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秩序。現將新疆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並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守法經營。

案例1:1月2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在檢查中發現,烏魯木齊紅山路某藥店藥品合格區域內放有過期藥品及無任何標示和採購票據的中藥飲片,同時存在部分藥品未明碼標價、違規銷售處方藥品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人員立即查封了過期及無法提供票據的中藥飲片和中成藥,並對該店營業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要求該店立即整改,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藥品質量安全,相關違法行為已立案查處,並將從重從快對該藥店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1月26日,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管局執法檢查中發現,烏魯木齊市某大藥房(青年路店)銷售的醫用隔離面罩由13.5元/包漲價至以23元/包,折疊式防顆粒物呼吸器KN95進貨43個,由18元/個漲價至29元/個,從烏魯木齊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N95口罩50個,由15元/個漲價至25元/個銷售,除去合理成本及合理支出當事人獲利969.40元。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1月23日,和田市新疆某商貿有限公司(西域之星東正大藥房)銷售普通一次性口罩由2元�個漲價至4元�個,且上述臨時漲價行為也均未明碼標價。對該藥房未標價銷售和隨意漲價的行為,和田地區市場監管局下發了提醒告誡書,責令該藥房按原來價格銷售,同時依法立案嚴厲查處。

案例4:1月26日,哈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伊州區盼旺美好生活超市進行檢查,發現伊州區盼旺美好生活超市1月26日按30元/包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10片/包),且不能提供進貨數量和進價。當事人行為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哈密市區市場監管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並以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1月25日,哈密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哈密市天山西路便民商店1月25日按25元/隻銷售3M9001口罩,並且不能提供進貨數量和進貨價格。對上述高價銷售口罩的違法行為,哈密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並當場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6:1月24日,阿勒泰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投訴,投訴對阿勒泰市某文體用品店高價銷售口罩一事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文體用品店以進貨價偏高、物流價高為理由高價銷售口罩,一個3M牌KN90口罩銷售價30-40元不等,存在不明碼標價、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檢查人員及時規范文體用品店價格行為,依法擬對其作出從重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7:1月28日,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投訴,庫爾勒市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高價銷售口罩,醫用乙醇。經查,該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從2020年1月23日開始將店內100ml裝醫用乙醇75%,價格抬高150%向消費者出售,根據調取的銷售記錄顯示,2020年1月20日該商品銷售價格為2元/瓶,進貨價為1.58元/瓶,2020年1月23日該商品銷售價格為5元/瓶,進貨價為1.58元/瓶,進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擅自哄抬價格﹔該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從2020年1月23日將店內編碼為綠健防護口罩(成人)9880,價格抬高121%向消費者出售,2020年1月21日該商品銷售價格為18元/盒,進貨價為8元/盒,2020年1月23日該商品銷售價格為39.8元/盒,進貨價為8元/盒,進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擅自哄抬價格。根據當事人涉嫌上述違法行為,巴州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將從重從快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8:1月27日,布爾津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投訴,對布爾津縣某化妝品店銷售口罩過程中未進行明碼標價,經查,該化妝品店銷售的百家安牌防霾口罩,未對該口罩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布爾津縣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9:1月27日,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奇台路醫療器械企業監督檢查時發現張某將非法購進的假冒3M口罩放在汽車后備箱中,並私底下向別人以35元/隻的價格兜售口罩,現場發現當事人假冒3M口罩近300個,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對當事人現場的3M口罩依法扣押並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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