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人民路上的和毅足道的服务员,骗消费者在吧台买单,说交2000送300元,有的又说交2000送600元,副总经理说交2000送300元后,再送2张200元的消费卡,每个人的说法不一,消费者觉得是被欺骗了,立即要求退款,并且不要和毅足道任何优惠政策,立即把所有消费单在没有任何优惠的情况下把单全部买了,没有用卡上的钱消费,要求退回购卡时本金2000元,和毅足道的相关领导及员工说的话,让人寒心,说你也不看看这是什么地方,交了钱别想退,这是我们店的规矩,虽然你在吧台没有离开过,不退就是不退,别跟我谈法律,我就是法律,我说退就退,不退就是不退,我们开店到现在,没有关系和背景也开不起来,有本事你就去告,看看谁厉害,我们开店的还怕你一个过路的,我们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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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N
2018-07-19 08: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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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政府在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界限模糊、监管机制不健全,消费者对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不强,广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媒体社会责任感和广告主的诚信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如果不及时有效的遏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到社会大和谐。所以要求我们: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虚假违法广告的界定标准和范围。借鉴美国对于虚假广告有两个确定标准:一个是愚人标准,另一个是合情合理的人的标准。此外,美国也还从正面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形式:1.虚假的承诺;2.信息不全;3.能引起误解的比喻;4.引消费者上钩的广告促销法;5.在视觉上予以歪曲;6.玩弄文字游戏。以这些形式出现的广告则属虚假,法律可予以干涉。即主观上以超出一般人的合理认知与判断为标准,客观上以行为人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实施了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为标准,主客观相结合来加以界定。
其次,加强完善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目前打击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有效手段。各省市应该实行执法联动,利用各自监管的职能和手段,采取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综合监管。,如:工商管理局联合省整顿办、和毅足道的特殊性,劳动局对技师监督管理局等各个部门建立了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同时实行了广告监测制度、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主体市场推出制度、媒体单位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大力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医疗、药品广告播放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最后,加强社会舆论,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网络媒体的力量向过大消费者普及完善的法律知识,加强对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避免因部分消费者对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不强,为虚假广告提供了市场,从而避免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本身带来的财产损失甚至身体损失。同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发现虚假广告现象,应及时上报政府部门,从而在根本上打击虚假广告,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06-21 2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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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对各级各部门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是对根治和毅足道存在的问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及管区负责人的考验,更能找出是谁给了和毅足道强买强卖的权力。
2018-06-21 2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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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毅足道的行为已经构成强买强卖罪,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网上反应的分析,消费者��经把本次全部消费已经买单,虽然购买了卡,但未离开前台(柜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全可以退卡退款,和毅足道不仅不退,还有种种理由,其行为已经构成强买强卖罪,金额为2000元,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应当从严从快办理此案,以示法律威严,相信再大的保护伞也不可挑战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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