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以下简称“东大分校”)1年收取住宿费用1.6万元的消息席卷了社交网络,甚至将22名未缴纳服务费的学生告上法庭。
与东大分校一同被卷入舆论漩涡的,还有鹏远集团的董事长朱立秋。
朱立秋2003年成立的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正是此次饱受争议的“天价”服务费的收取方。该公司与鹏远装饰工程公司、鹏远房地产开发公司、鹏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构成朱立秋的商业版图——河北鹏远企业集团。
除了担任集团的董事长外,这位52岁的女强人还曾经担任河北省政协常委、秦皇岛市政协常委,还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期间,她曾提出“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建议”,该建议遭到否决。
2016年10月,朱立秋曾为秦皇岛市引入百亿投资。投资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到访表示,要依法为鹏远集团“保驾护航”。
8月27日,据相关媒体报道,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对鹏远收费问题高度重视,将对此事进行调查,还要求东大分校和鹏远公司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每日人物从鹏远集团获悉,朱立秋与公司股东之一、其弟朱立波这两天在东大分校处理此事。截至目前,事情已过去两天,学生权益能否能被维护,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
河北鹏远企业集团董事长朱立秋丨图源网络
撬不动的鹏远集团
东大分校天价住宿费的话题热度久居不下,就算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迹象,朱立秋领导下的鹏远集团看起来依旧岿然不动,他们没有公关,更未曾给出解决方案。
据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显示,从1998年首次成立公司至今,朱立秋名下的所有企业极少出现纠纷,就算偶尔有一两次被起诉,最终也都以原告败诉、鹏远胜诉而收尾。
2015年,秦皇岛贝莱特冷热科技有限公司起诉鹏远集团,起因是贝莱特公司在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为鹏远LED光电子产业园做空调通风工程,双方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2013年7月30日,该工程投入使用。
2015年2月,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鹏远集团拒绝支付这剩下的19万元,贝莱特因此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先后两次判贝莱特败诉,给出的理由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空调系统的质保期限应当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两年),但期限未到。
每日人物查证后发现,该条例原文中提到的两个采暖期、供冷期为建设工程“保修期限”,而非“质保期限”(质量缺陷责任期)。贝莱特公司曾就这一点质疑法院混淆概念,但法院并未采信该说法。
而在此次鹏远公寓天价服务费被曝光之前的2017年,秦皇岛市物价局就曾依据《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鹏远公寓收服务费的行为做出过行政处罚,要求鹏远将151多万的服务费退还给学生。鹏远并不服气,转而对物价局提起行政诉讼。
随后,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和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物价局的行政处罚违法。
判决文书显示,秦皇岛市中院认定物价局“法规适用错误”,称鹏远高校后勤服务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其对学生公寓收取住宿费的行为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丨受访者供图
那时候,鹏远公寓4人间在住宿费之外额外收取的服务费为600元。两年后,这个数字涨到了1800,2人间的“增值服务收费”更是高达1.4万元,鹏远集团也借此一举踏上了风口浪尖。
早在今年6月,东大分校学生就对鹏远公寓收取服务费的行为产生异议,并拒绝缴纳。近日,该校学生向每日人物回忆,鹏远高校后勤服务公司为此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了22名涉事学生。
学生收到的律师函丨受访者供图
6月24日,几名学生前往海港区人民法院领取传票,并尝试对鹏远反诉,但法院并未受理。当天下午,鹏远高校后勤服务公司撤销了起诉。
直到两个月后,鹏远公寓因“天价”服务费而为公众所知。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朱立秋也由此浮出水面。
姐弟下海经商,投入房地产蓝海
朱立秋今年52岁。在河北省,她名下有7家在册公司,总注册资本超过2.6亿元,实际控股就超过7700万元。
以鹏远集团为中心,朱立秋涉足的行业横跨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高校后勤服务、光电科技等多个领域。
在鹏远集团的官网阐述中,“鹏远”二字,寓意为“鹏程万里,扬帆远航”。朱立秋像鹏鸟一样,顺时代风向而动。
1993年12月,26岁的朱立秋辞去在大兴安岭房产局的工程师工作。此前,她已在此工作了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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