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问题》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惩戒的范围如下: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列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禁止支付高额保险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失信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江波,男,42900119780827****,住湖北省随县洪山镇洪山路居委会四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号:(2022)黔2633执133号,应执行标的:31000元。
原标题:《【曝光台】从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第九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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