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率先发布《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填补了国内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标准的空白。该标准将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化妆品行业具有高成长性、高创新创意性和品牌高附加值性,是绿色产业和美丽经济,但在经营中也存在部分乱象: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如进口普通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标签宣称内容虚假夸大、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功效、化妆品使用医疗术语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未查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广告不规范,如普通化妆品宣称“可以吃的食品级”化妆品、普通面膜声称“美白”“亮肤美白”功效等。
针对近年来化妆品行业投诉较多、维权难等问题,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南宁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共同编制南宁市地方标准《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规范》,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针对化妆品经营者和化妆品服务参加放心消费创建,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创建基本条件、创建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商品质量、制度建设、交易行为、售后服务、宣传推广、不良反应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南宁市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提供了科学依据,对规范化妆品行业消费乱象,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激发化妆品消费活力潜力,提升化妆品消费者满意度和体验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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