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绝非食品,但总有经营者想在两者间画等号,通过各种营销手段让化妆品镀上一层“可食用”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以为这些化妆品品质上乘、安全无害,从而抬高价格、增加销量。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天(5月10日)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近期的市场上,明令禁止的“食品级”化妆品死灰复燃。
“食品级”还有不少
根据市民举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公司在某平台设立的母婴专营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一款进口羊脂乳头霜时,宣称该产品适合哺乳期女性使用,是“食用级羊脂膏”“宝宝可以吃的羊脂膏”。
执法人员查验该款产品的成分构成、进货来源等信息,证实其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为虚假广告。
当事人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为“食用级”“宝宝可以吃的”,并无科学依据,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对消费者,特别是哺乳期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带来了隐患。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看一些平台发现,仍有不少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在售。
在某电商平台上,多款化妆品宣称“食品级”“可食用”“可吞咽”,主要集中在口红、唇膏、面膜等种类的产品,一款日本进口面膜在产品介绍页面上自称“可食用级有机面膜”,多款针对哺乳期女性的乳头霜产品更是用显著的字样强调“可以吃”。
为了强调产品的安全性,模糊化妆品和食品界限的行为在儿童化妆品领域更为严重。
多个电商平台上均有“食品级”“可食用”的儿童润唇膏、儿童牙膏、宝宝润肤霜等产品存在。一款法国进口儿童润唇膏就在显著位置标注“可食用”。
从销售记录看,这种“指鹿为马”的营销手段效果还不错,部分“食品级”化妆品显示的付款人数超过1000甚至上万。
“能吃”不代表安全
上海药监部门强调,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完全是两码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记者注意到,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之所以宣称自己是“食品级”“可食用”,往往是因为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这种特征被别有用心的商家放大,成为一种证明化妆品品质和安全的亮点、卖点,在提高价格、增加销量上屡试不爽。
但其实用了能吃的原料,并不能证明生产出来的化妆品一定是安全的。
例如维生素K1,曾作为功效成分添加于化妆品中用于修复治疗酒糟鼻和弥漫性红斑,但有消费者因使用含维生素K1成分的化妆品引发面部或身体肌肤出现的严重过敏现象被曝光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就陆续将维生素K1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的案例并不少见。所以,判断化妆品是否安全,不能看它用了多少“食材”,而是要彻底评估所有原料的安全性,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各个关键环节。
“能不能吃”从来就不该也不是评判化妆品是否安全的标准。
第二届进博会食品和农产品展区,工作人员现场用食品原料制作了一款护肤品,虽然原材料几乎都是可食用级别材料,但制作过程并不是按照食品生产流程进行的,所以不建议食用 孟雨涵 摄
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家指出,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摄入量较小,在安全容许范围内,但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就可能越过安全线,其巨大的风险在于暗示、误导消费者“放心”地食用化妆品,忽视甚至忘却了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
比如“食品级”儿童牙膏,虽然原料中去除了氟,用了不少植物性原料,但大量吞咽后,牙膏中的碳酸钙、香精、表面活性剂等物质会刺激口腔、肠胃,引发不良反应。
又比如一款使用了大量天然原料的“食品级”儿童润唇膏,含有天然蜂蜡,有过敏体质或肝脏功能较差的人大量摄入这种润唇膏,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或食物中毒。
因此我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表示,根据《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化妆品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涉嫌违法违规,应予禁止,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等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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