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取消一批2023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详情如下: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 第38号)等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取消广州市于2023年1月1日备案时间满一年、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且2023年6月30日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备案。
相关单位不服产品被取消备案的,请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020-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
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本文网址:http://www.yqlinks.cn/xihuaxian/1948558.html ,喜欢请注明来源周口新闻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